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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税收筹划,利用信托公司进行财产转让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的国家对财产转让课以重税,跨国纳税人为了规避税负,常用“信托”办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资或权利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以利于受益人的经济行为。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是指纳税人通过在避税地成立一个信托公司或签署信托合同,将高税国的财产虚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财产,以避开高税国的税收。跨国纳税人除了设立信托公司外,还可以通过签订各种形式的信托合同进行税收筹划。

跨国税收筹划,利用信托公司进行财产转让

有的国家对财产转让课以重税,跨国纳税人为了规避税负,常用“信托”办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资或权利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以利于受益人的经济行为。这里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或者是委托人自己。利用信托有许多好处,如为继承财产创造条件、便于财产保密、有利于投资和从事风险性活动等。许多避税地允许外国人或跨国集团在其境内成立信托机构。信托方式也有利于规避或降低所得税和财产税,故一些跨国公司纷纷在避税地建立信托公司,以“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的方式从事避税活动。

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是指纳税人通过在避税地成立一个信托公司或签署信托合同,将高税国的财产虚设为避税地的信托财产,以避开高税国的税收。纳税人在避税地组建关联信托公司后,将远在高税国的财产和所得委托给信托公司,然后操纵信托公司按自己的要求办事,制造出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分离的假象,把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归到避税地信托公司名下,以躲避资本利得税。在委托人去世而将财产归属受益人时,还可以规避全部或大部分遗产税

信托公司有两种类型:个人持股的信托公司及受控信托公司。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是指租金、股息、利息等消极投资所得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50%以上股份由5个或5个以下的个人所持有的公司;受控信托公司是指通过成立信托财产来掩盖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主要是从事积极投资所得避税的公司。比如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地组建了一个受控信托公司,通过关联企业进行投资业务,然后将关联企业委托给信托公司,于是关联企业的股权就合法地归属于信托公司。这是一种典型的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的方式。(www.xing528.com)

跨国纳税人除了设立信托公司外,还可以通过签订各种形式的信托合同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可能会导致投入多、管理效率低的问题,不如在适当的国家或地区物设一个具有居民身份的金融机构帮忙打理业务。比如,甲高税国的A跨国公司与避税地的B银行签订信托合同,通过B银行向乙国的C公司提供贷款,并委托银行为A公司收取利息。因为该避税地与乙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对利息减征或免征预提税,所以甲国的A跨国公司可获得减免预提税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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