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跨国投资活动日益复杂,有许多跨国企业将对外投资的职能独立出来,选择一些没有外汇管制、政局稳定、税负较轻的国家或地区成立专门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基地公司的一种形式,是为了控制而非投资目的,拥有一个或者多个子公司的大量股份或是拥有子公司控股权的公司。控股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股息和出售股份的资本利得。跨国集团的关联企业把获得的利润以股息或是资本利得的形式汇总到控股公司,可以避免居住国对来源于境外的股息和资本利得征收的高额税收。很多避税地都为控股公司提供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比如瑞士、卢森堡、新加坡、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等。国际控股公司实质上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桥梁,因此也称导管公司。
跨国公司的组织架构呈现金字塔形态,顶端是母公司,是战略中心,中间就是控股公司,它是连接母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桥梁,塔基则是活跃在各领域的各种子公司。国际控股公司在跨国税收筹划中的主要功能有:
1.积累利润进行再投资
控股公司一般都设在没有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子公司的利润聚集在控股公司所在国,并不汇回母公司,可以避免受到母公司居住国的许多外汇管制和投资方面的限制。子公司股息在汇回母公司之前,母公司无须就这笔所得纳税,规避了母公司所在国的税收负担。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国家法律要求将境外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息汇回母公司,否则将受到处罚。此外,利用控股公司还可以积累资本利得。跨国集团的财产如果通过控股公司转让,则可以暂时不缴资本利得税,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
2.实现预提税最小化(www.xing528.com)
这是国际控股公司在跨国税收筹划中最主要的功能。减少预提税的方法是在拥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的国家和地区成立控股公司,按照税收协定中的条款,预提税的税率一般比较低,甚至为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两道预提税:一是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时,由子公司所在国征收的预提税;二是控股公司向母公司汇出利润时,由控股公司所在国征收的预提税。借助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两道预提税的税负都会比较低,甚至完全免税。当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并且子公司所在国的预提税税率较高时,这种筹划方式具有积极意义。
3.可使税收抵免限额最大化
抵免法要求:企业在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本国税率计算得出的抵免限额。具体的抵免限额计算方法各个国家有所不同:有的采用综合法,不分国别汇总计算;有的采用分国法,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所得分别计算;还有的采用分项法,按不同收入项目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中国实行的是“分国不分项”的计算方法。母公司成立了控股公司后,可以将分国法改变为综合法。一般来说,综合法要比分国法计算出来的抵免限额更多一些。
【案例8-17】 进宝集团在挪威的子公司向德国母公司汇回利润时,挪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5%。为了减轻税负,集团借助瑞士的控股公司汇回股息。瑞士与挪威、德国都有税收协定,按照协定,挪威向瑞士汇回股息免征预提税,瑞士向德国汇回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5%,因此预提所得税的税负降低了67%。借助瑞士的控股基地公司,使得股息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减少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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