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征税。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偶然所得临界点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应当考虑税收政策起征点的规定,尽量避免刚刚超过1万元的情况出现。
【案例6-18】 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有两种方案:一是只设置一等奖,每个11 000元,共5个;二是设置一等奖,每个10 000元,共5个,二等奖每个1 000元,共5个。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过程
方案一:只设置一等奖,每个11 000元,共5个。
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11 000元×20%×5=11 000元
税后收入=11 000元×5-11 000元=44 000元
方案二:设置一等奖每个10 000元,共5个,二等奖每个1 000元,共5个。(www.xing528.com)
不纳个人所得税。
税后收入=10 000元×5+1 000元×5=55 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税11 000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
只有当奖金超出10 000元达到一定数额时,获奖者才不会感到“吃亏”。下面通过设立方程式求解均衡点。
设奖金为x,则x(1-20%)≥10 000元,
解得x≥12 500元。
也就是说,区间(10 000,12 500)是非有效区,如果奖金设在这个区间,税后收入反而会低于10 000元。因此,发行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单位在设立奖项时,应当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要么小于或等于10 000元,要么超过12 500元。
筹划小结
(1)同其他税种一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仍应以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为筹划的切入点。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计征模式,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筹划一般交叉在一起,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
(3)任何一种方案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而设计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订的,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必须对原有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外部条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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