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 000
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此外,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凡是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按每次800元为限扣除,扣完为止。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需要提示的是,上述公式中的三项扣除顺序不可错乱。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对个人出租房屋(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财产租赁所得纳税筹划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纳税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分次取得收入;尽量使发生的费用能全部扣除。(www.xing528.com)
1.次数的纳税筹划
财产租赁所得是按次征收的,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在取得财产租赁收入时,若能将一笔收入分月取得,就能增加费用扣除的次数,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收负担。
【案例6-16】 曾先生在某写字楼拥有两间办公室,2019年1月起出租给丙公司办公,租期为1年,租金为3万元。曾先生希望丙公司于进驻前一次性付清房租,而该公司则希望能按月支付房租。请从纳税筹划的角度为曾先生房租收入的取得方式提出建议。
筹划分析
方案一:如果曾先生一次性取得房租,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 000元×(1-20%)×20%=4 800元
方案二:如果曾先生分月取得房租,则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 000÷12-800)元×20%=34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40元×12=4 080元
因为分月取得房租比一次性取得房租税负减轻720(4 800-4 080)元,所以曾先生应采取分月的方式取得房租。
2.费用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可持完税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此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每次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抵扣,直到扣完为止。因此,纳税人应取得并妥善保管有关税费凭证,否则会令税负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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