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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收筹划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应从长远考虑,全方位地进行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收筹划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1.预扣预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税。所谓每次收入,是指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采用同一合同转让一项特许权分期(跨月)取得收入的,应合并为一次收入征税。

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减除费用区分不超过4 000元和4 000元以上,仅仅是在预扣预缴时,与年度汇算时是不同的。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在于特许权的拥有者是考虑将特许权转让以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还是将特许权用来投资以获得更大的回报。

【案例6-14】 曾博士任职于某高校,每月工资薪金收入16 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 500元,每月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4 080元。另外,曾博士发明了一项新生物科技并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专利公布后,引起了众多公司的关注,曾博士在其中两家条件均非常有吸引力的企业之间无法抉择。甲公司希望曾博士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提出的转让价格为6 000 000元;发展空间很大的乙公司提出让曾博士持有该公司6 000 000元的股权,预计每年可获得股息收入600 000元,并让曾博士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预计专利使用寿命为10年。面对甲、乙两个公司的条件,曾博士该如何选择?

筹划分析

面对甲、乙两家公司,曾博士考虑的主要问题是选择哪个公司能使自己的税后实际收益更大。

方案一:如果选择甲公司,即直接转让专利获取收入6 000 000元,则:(www.xing528.com)

预扣预缴税款=6 000 000元×(1-20%)×20%=960 000元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过程如下:

(1)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6 000元×12+6 000 000元×(1-20%)=4 992 000元。

(2)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4 992 000元-60 000元-(2 500×12)元-(3 000×12)元=4 866 000元。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 866 000元×45%-181 920元=2 007 780元。

(4)年度汇算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2 007 780元-4 080元-960 000元=1 043 700元。

汇算清缴应补税额1 043 700元。

税后实际收益=16 000元×12+6 000 000元-2 007 780元=4 184 220元。

方案二:如果选择乙公司,即将专利折合成股份,拥有股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年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 000元×20%=120 000元

税后收益=600 000元-120 000元=480 000元

10年后税后总收益=480 000元×10=4 800 000元

因此,曾博士如果选择乙公司,10年后除了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6 000 000(600 000×10)元外,税后所得将增加615 780(4 800 000-4 184 220)元。

曾博士选择甲、乙两个公司的利弊都很明显:选择甲公司,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就可以实实在在地拥有个人所得,但它是一次性收入,税负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选择乙公司,缴税更少,但是风险大一些、收入不确定,属于分期支付,而且拥有股权,有很大的升值可能。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应从长远考虑,全方位地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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