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选择
作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征税方式有两种,即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究竟哪种方式更好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利润情况而定。如果纳税人每年的利润较高且稳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比较好;若利润不稳定,则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比较好。另外,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投资者个人也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纳税人在考虑享受某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时,不宜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二)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其纳税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不可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主要在收入、成本费用、税率这三个环节,即在保证纳税筹划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如何使应税收入最小化,如何使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最大化,如何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低档次的税率。当然,个体工商户在决定增加成本开支时,应合理测算成本增大减少的利润额与税收降低的关系,进而分析个体企业利润下降对业主收入和税收的影响程度,否则,盲目扩大成本,会得不偿失。
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减少税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分解
个体工商户主要利用家庭、雇佣关系或者优惠政策,将所得分散或者转移,减少税基、降低税率,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额的目标,这种方法在累进税率下有明显的效果。
【案例6-10】 Z公司系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第一年的生产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得为180 000元。请为李某进行税务筹划。(www.xing528.com)
按原方案,刘某应缴个人所得税:180 000元×20%-10 500元=25 500元。
采用收入分解筹划方法,刘某与其妻子协商,让其妻子黄某作为投资人占50%份额(需要财产公证以及相应工商注册变更程序),Z公司变为合伙企业,假设第二年Z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仍为180 000元,则刘某应缴个人所得税=90 000元×10%-1 500元=7 500元,黄某应缴个人所得税也为7 500元,两人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15 000元。第二年,该家庭可节税=25 500元-15 000元=10 500元。
2.费用最大化法
个体工商户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使用家庭成员或雇用临时工,增加工资等费用支出;投资者可以按照国家税法及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等一系列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内部核算方法,使费用、成本和利润达到最佳值,以达到少缴税款甚至不缴税款的目的。
3.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互换法
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但投资人的财产并不全是企业的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资金的增减不作特别要求,给纳税人通过增资或减资以影响纳税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即投资者可以将用于经营的财产投入企业(增资),或将其所有的财产从企业账面中抽出(减资),由于个人财产租赁、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从而使财产租赁或转让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4.挂靠筹划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挂靠在科研单位而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当然,这种筹划法需要一定的前提,即该单位或企业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获得税务机关和海关的批文和认可,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等。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挂靠民政福利企业或者其他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国家为了扶持民政福利企业,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对民政福利企业实行了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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