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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方案: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这两个门市部税前利润以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都为250万元,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筹划过程方案一:维持原状。(二)预提所得税的筹划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该企业面临以下三种选择:第一,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税收筹划方案: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一)享受低税率政策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三个不同的档次,税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享受15%的低税率。当然,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一般的企业,也可将其盈利水平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适用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

【案例5-16】(一般企业转化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 甲商业企业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门市部,该企业在2019年12月前预计2019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即税前利润正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而这两个门市部税前利润以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都为250万元,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从而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另外,将大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也可达到适用低税率的目的。

筹划过程

方案一:维持原状。

应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5%=125万元

方案二:将甲商业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A和企业B。

A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5%×20%+(250-100)万元×50%×20%

=5万元+15万元=20万元

B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25%×20%+(250-100)万元×50%×20%

=5万元+15万元=20万元

企业集团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20万元+20万元=40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85(125-40)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www.xing528.com)

甲商业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费用,也有可能会影响正常的经营,也不利于今后规模的扩大。因此,还需权衡利弊。

(二)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预提所得税制度是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

【案例5-17】 某外国企业拟到中国开展劳务服务,预计每年获利1 000万元人民币(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面临以下三种选择:

第一,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第二,在中国境内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但设立营业机构,营业机构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劳务收入通过该营业机构取得。

第三,在中国境内既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不设立营业机构。

对于上述三种不同选择,该外国企业的收入面临不同的税率和纳税状况,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则一般被认定为居民企业,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 000万元×25%=250万元

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以此获取收入,则获取的所得适用该营业机构的税率为25%,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 000万元×25%=250万元

如果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既不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不设立经营场所,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 000万元×1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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