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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第四章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主要围绕消费税的特点展开税收筹划。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的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应按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若无同类产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他向税收筹划专家咨询合法节税的途径。这对税收筹划人员来说,无疑是有启发作用的。

消费税税收筹划-第四章

学习目标】

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本章主要围绕消费税的特点展开税收筹划。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的筹划。

【开篇案例】

是否可节省消费税,中间产品是关键

税收筹划,从字面上看好像都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但是,实际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有关,有的甚至完全取决于其他部门和环节。南兴化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醋酸酯,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8亿元,实现利润3 000万元,缴纳各项税金7 500万元,其中消费税1 500余万元。

该公司的生产流程为,以粮食为原材料,生产酒精(一般发酵中,仅含10%的乙醇,经蒸馏后可得到95.6%的酒精),将酒精进一步发酵,制取醋酸,醋酸与乙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乙酸乙酯(醋酸酯)。

虽然该公司的最终产品醋酸酯不是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但生产醋酸酯动用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酒精,领用酒精需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应按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若无同类产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008年,该公司领用的自产酒精生产成本为28 000万元,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28 000万元×(1+5%)÷(1-5%)]×5%=1 547.37万元

高额的消费税能否免除?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向税收筹划专家咨询合法节税的途径。

该公司之所以要缴纳消费税,是因为其中间产品是应税消费品(酒精),如果通过改变生产流程,使中间产品不是酒精,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生产醋酸酯需要醋酸,而生产醋酸的方法很多,既可以通过粮食发酵的方法取得,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生产。根据这个思路,筹划人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制作醋酸有四个办法。该公司采用的粮食发酵方法是人类最早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生产成本高,国外大多数企业已不采用了。其他三种方法是:①用合成法制备工业醋酸;②用石油气C2~C4馏分直接氧化制醋酸;③用甲醇和一氧化碳在常压下制取醋酸。

以上三种方法的中间产品不是应税消费品,均无须缴纳消费税。经调查,以上三种方法中,采取石油气C2~C4馏分直接氧化制醋酸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投资成本低。不过,该公司如果现在改变生产流程将会造成大量设备闲置,可以考虑在扩大再生产时采用新的生产方法。

该案例引用了高金平先生的资料。之所以引用这篇文章,是因为该文章介绍了一个人们不十分熟悉的产品,以及这个产品的操作过程。这对税收筹划人员来说,无疑是有启发作用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税收的具体运作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原理及方法有一个全面的熟悉和理解。但是,事实上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深层次的操作,仅掌握了税收、会计和财务知识还不够,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还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的很多环节。

消费税是对特殊产品进行的特殊调节税种,纳税人在特定的地域、生产特定的产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生产者有办法排除税法所规定的调节对象,就可以免缴消费税。该案例就给我们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外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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