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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税收筹划出口方式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和实施方法不一样,计算出的退税额的大小不一定完全相同,导致二者税负不一致。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出口方式。

如何选择税收筹划出口方式

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和实施方法不一样,计算出的退税额的大小不一定完全相同,导致二者税负不一致。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出口方式。

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下面先来看一个例题。

【案例3-17】 某工业企业生产工业品出口,2020年自营出口销售货物的离岸价格为2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内销的销售收入为1 000万元,该企业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企业可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为350万元,上期无留抵的进项税额。对该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如下: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 000万元×(13%-9%)=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 000万元×13%-(350-80)万元=-14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 000万元×9%=180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140万元。

假设该企业有关联外贸公司,该企业把产品以1 7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2 000万元的价格出口销售,则该企业只缴纳增值税,不办理出口退税。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 700+1 000)万元×13%-350万元=1万元

外贸公司享受出口免税并退税的优惠。

外贸公司应退税额=1 700万元×9%=153万元

该企业和外贸公司两公司合计可得到的税收补贴=153万元-1万元=152万元

这比企业自营出口所得到的退税额要大。就是说这种方式下,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税收利益大于企业自营出口的税收利益。那么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税收利益究竟“大”在哪里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例题。

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对出口货物,由于退税不完全,企业承担4%的税收负担。销售价格越高,承担的税收负担也相应越高。企业以2 000万元的价格出口,则出口货物承担的税收负担为

2 000万元×4%=80万元

那么,企业可不可以降低出口价格以降低其承担的税收负担呢?在工业企业自营出口的方式下,降低出口价格虽然可以降低税收负担,但企业的销售收入也降低了,因此,这种方法是得不偿失的,不宜采用。可是,通过降低销售价格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正常的销售价格出口就可以解决此问题。

外贸公司虽然也以2 000万元的价格出口,但其从企业购进的价格为1 700万元,低于2 000万元。这部分出口货物,企业按1 700万元依13%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外贸公司按1 700万元依9%的退税率计算退税额,合计两企业承担的税收负担为(www.xing528.com)

1 700万元×4%=68万元

外贸公司比企业自营出口承担的税收负担低12万元,这正是外贸公司出口的税收利益大于企业自营出口的原因所在。

换一个条件,如果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也为17%,出口货物可以完全退税,则出口货物无论是企业自营出口还是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无论出口价格高还是低,均不承担税收负担。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营出口与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税负没有差异。

仍如上例。设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其他条件相同,则企业自营出口由于全部退税,其退税的计算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1 000万元×13%-350万元=-22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 000万元×13%=260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220万元。

如果该企业把产品以1 7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2 000万元的价格出口销售,则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 700+1 000)万元×13%-350万元=1万元

外贸公司享受出口免税并退税的优惠。

外贸公司应退税额=1 700万元×13%=221万元

该企业和外贸公司两公司合计可得到的税收补贴:

两公司合计得到的税收补贴=221万元-1万元=220万元

两种出口方式下,企业享受到的退税利益是一样的。

通过分析,对于出口销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如果出口不能完全退税,则企业出口销售价格越高,承担的税收负担越重。这种情况下,通过降低销售价格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正常的销售价格出口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如果出口能完全退税,工业企业自营出口与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税负没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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