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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实战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自然而然成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这些变动,掌握增值税筹划的主要方法,并能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有针对性的筹划方案。出于各种原因,企业无法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家具产品的增加,加之独立核算难,使企业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受到影响。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实战

学习目标】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自然而然成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2016年的全面营改增以及近年来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使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有了较大的变动。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这些变动,掌握增值税筹划的主要方法,并能根据具体情况设计有针对性的筹划方案。

【开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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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安徽某人造板生产企业成立于1996年,是由马来西亚投资者和当地一家人造板厂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生产中密度纤维板(人造板),年生产能力为5万立方米。企业从当地木材加工点采购木片,通过生产加工后制造成人造板出售。

该企业1997年开始获利,由于属于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2001年年底优惠期已结束。

从投入生产起,企业就一直觉得增值税税负过高,税收负担率在9%以上。前几年由于能享受所得税优惠,对增值税税负过高没有太注意。

后来,该企业领导参加纳税筹划培训后,产生了税收筹划的强烈愿望,于是聘请税收筹划师做该公司的财务顾问,对企业的涉税问题进行诊断分析。经过深入查看、分析财税资料,发现了该企业税负过高的原因和筹划的途径。

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是从当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采购的木片。出于各种原因,企业无法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由于当地生产销售木片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改变进货渠道或者压低进价都不可行。

那么,还会有什么其他好的办法吗?

二、筹划分析

(一)筹划原料购进

直接收购木片无法取得进项税额,转而收购原木会有什么变化?木片和原木属于不同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可按收购凭证所列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1]。木片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直接收购木片不能抵扣进项税;原木属于初级农产品,企业可计算进项税额。因此,企业改变购进渠道,到当地农户手里采购原木,再将采购的原木委托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成木片,该公司付给加工费。这样,企业解决了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减轻了公司的税收负担。该企业进行上述操作后,节省了100多万元的增值税支出。(www.xing528.com)

(二)筹划“即征即退”

该企业在采购原木中发现,他们所采购的原木属当地的一种细小的木种,很可能属于一种薪材类的木料。如果其属于国家规定的次小薪材类,那么,按当时的政策企业可以享受更大优惠。

(三)筹划所得税减免

通过筹划,该企业增值税税负大幅降低,相应地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不少,对所得税的筹划尤显重要。税收筹划师进一步查找、分析企业能通过什么途径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该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从生产材料出发,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在享受完法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又可以继续享受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每年节省的所得税支出也达数百万元。

(四)筹划企业“结构调整”

该公司为了长远发展,在原有人造板生产的基础上,对人造板进行了二次加工,生产家具销售。

税法依据

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家具产品的增加,加之独立核算难,使企业享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受到影响。因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不是人造板而是家具,税法没有规定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家具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我们为该企业进行了“结构调整”筹划。由该企业投资组建了一家“安华家具厂”,家具厂属该企业的子公司,独立核算。该企业将人造板按正常价格销售给家具厂,家具厂生产家具对外销售。这样操作,该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采购、生产都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具厂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对母公司的优惠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上述案例说明,企业要想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好税收政策。必须将企业的业务与税收政策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具备超前性、合法性、实用性,才能真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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