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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税收制度的差异性税法中各项特殊条例、优惠措施和其他差别规定的存在,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客观原因。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它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率降低、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各省级国税局在上述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内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一)税收制度的差异性

税法中各项特殊条例、优惠措施和其他差别规定的存在,是税收筹划存在的客观原因。税收制度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地区间企业税收负担的差异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城市按7%、县城和镇上按5%、其他地方按1%的税率征收。

2.不同行业间企业税负的差异

税收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对于需要鼓励和扶持的行业,税负就低,而对于需要限制的行业,税负就高。比如,企业从事的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缴纳增值税,而有的行业除了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消费税,税负更重。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3%,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税率也不同。

(二)税收法律的弹性

经济活动是复杂多变的,国家要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征税,这就要求税收法律具有一定的弹性,这种弹性也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弹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界定。纳税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某种税的纳税人,自然就不必缴纳这种税。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假如某公司从事销售不动产的业务,按说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但该公司熟知税法的有关规定,将销售的不动产改成以不动产进行投资来享受被投资企业利润分红,几年内(如5年)所分得的红利正好是该不动产的销售价格。按税法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投资的纳税人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从而使该公司成功地避开了税收负担。

2.征税范围的弹性

征税范围是可大可小的,税法上往往难以准确界定。例如,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征税,“所得”的范围就很难把握。理论上说,应纳税所得额应该等于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准许扣除项目金额,对于准许扣除项目金额,税法只作了系列抽象的界定,纳税人可以进行一定的技术处理,使自己的征税对象游离于征税范围之外,或者将高税范围的对象转移到低税范围,从而不缴税或少缴税。

例如,企业开支的招待费有严格的限额规定(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不得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允许在税前列支),但是如果企业将招待费处理为会议费、佣金等就可以将超限额的招待费在税前列支,从而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企业利用征税范围的弹性进行避税,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扩大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金额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缩小征税范围,是最惯用的形式。

3.计税依据的可调整性

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即计税依据;二是适用税率。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大税额越高,反之越小。为此纳税人就会想方设法来减少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如果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价格,就必须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组成计税价格是与企业的生产成本成正比的,从而可以人为地缩小成本来缩小组成计税价格,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4.税率的差异性

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税率越高税额越高,反之亦反。税率与税额的这种关系,诱发了纳税人尽可能避开高税率,寻求低税率。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是5 000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 000元的部分,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适用3%~45%的税率,这种巨大的税率差异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5.税收减免优惠的诱发性

各国税制中都有较多的减免税优惠,这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既是条件又是激励。它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税率降低、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www.xing528.com)

例如,税法规定,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规定为:

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各省级国税局在上述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免税标准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经营规模较小的(收入额在起征点上下)纳税人就会尽可能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使其收入额在起征点以下,以便免于纳税。

因此税法中的减免税照顾,诱发了许多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他们会千方百计地使自己达到减免税的条件,从而享受这种税收的优惠。

(三)税收法律的漏洞

任何税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都不可能对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严密而周全的规定。税法的漏洞使纳税人避税的愿望有可能得以实现。我国税法的漏洞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税法条文过于具体

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过于具体的税法条例会造成一部分应税行为游离于税法之外,从而给这些应税行为提供避税的机会,如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的征税问题就没有具体的规定。

2.税法条文不明晰

税法中的有些规定过于抽象,不便于操作,这也许对纳税人有利,也许不利,关键看纳税人如何争取对政策的理解和税务部门的支持。例如,现行增值税制度和消费税制度要求商品交易按公允价格进行处理,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而价格偏低的现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甚至对企业实施处罚。但在实际中,计税价格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显偏低,标准不一,可操作性较差。

3.税法条文不一致

由于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总是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之中,导致有的税法条文前后不一致,这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以可乘之机。

4.税法条文不严密

许多税收优惠条款没有防范避税的规定,使纳税人存在滥用优惠条款的可能。例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许多内资企业就利用这方面的政策搞假合资,以规避税负。

(四)通货膨胀因素

通货膨胀的重要标志是货币贬值。在累进税收制度下,往往会将纳税人推向更高的纳税档次。就是说累进税收制度与通货膨胀相结合,可以使政府悄无声息地从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中取走越来越大的份额。另外,纳税人按历史成本提取折旧和其他项目的税前扣除,不足以补偿通货膨胀的影响,给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很不利的影响,因此,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大多数纳税人会产生强烈的避税动机。

(五)先进的避税手段

科技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有利于纳税人避税。它一方面使避税手段更高明;另一方面也使政府更有效地反避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避税和反避税在更高水平上的较量,其结果推进了避税向更高和更新的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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