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我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涌现出一批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企业,也产生了一批批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税收遵从度提高很快。同时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其取得收入的来源日趋多元化,个人投资和消费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伴随着我国税制体系和征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征管水平的提高,无论企业还是居民个人的涉税事项都不断增多。一般来说,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法,一个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大体要缴纳七八种税,一个小康之家如果购买了商品房和汽车,另有房屋出租,投资一点股票,就有可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等。不论在哪个国家,都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要进行法律制裁。但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是否就没有办法可以合法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呢?答案是否定的。纳税人有依据法律缴纳税款的义务,但也有依据法律,经过合理的甚至巧妙的安排减轻税负的权利。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里,从事税收筹划的专家学者不少,有关税收筹划研究的书刊颇多,但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下面是国外一些学者或词典对税收筹划的解释。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这样论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做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被称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https://www.xing528.com)
以上三种定义在国外较为权威,通过简单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细微差别。印度专家雅萨斯威的税收筹划定义实际上是建立在利用税收优惠的基础之上的,是严格意义上的节税。而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的定义却片面地强调交纳最低的税收,忽视了纳税人的整体利益。美国梅格斯博士的定义内容较为全面,但也片面强调了税负最低的单一目标。
我国学术界近几年也开始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研究。在国内,目前涉足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专家学者对税收筹划定义的表述与上述国外学者或词典采用的税收筹划的定义大同小异,大多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一种看法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另一种看法认为:“税收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退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还有的将税收筹划表述为:“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利益。”
综合以上相互接近的表述,可将税收筹划归纳为: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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