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是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包括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以及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三)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申报期限;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申报期限。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www.xing528.com)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五)纳税申报的形式
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申报、网上申报、简易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
(六)延期申报管理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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