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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典当业务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绝当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协议约定当户以当物抵偿典当行债务的,当户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抵偿债务的金额大于本息的部分,归当户所有。⑧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票据典当业务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绝当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协议约定当户以当物抵偿典当行债务的,当户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抵偿债务的金额大于本息的部分,归当户所有。抵偿债务的金额小于本息的部分,典当行不再追偿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办法在税前扣除。

(一)计税依据

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利润总额+(-)纳税调增(减)项目

1.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收入:包括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指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主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指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期间费用: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核算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纳税调增项目

对于票据典当企业而言,涉及的纳税调增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类纳税调增项目

收入类纳税调增项目,是指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应税收入即视同销售收入,具体包括以下九项:

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②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③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④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

⑤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⑥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⑦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⑧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

⑨其他,是指纳税人发生的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

注:视同销售收入不影响利润总额却影响企业应纳税额从而影响净利润,因而对于票据典当企业来说,对于视同销售收入需进行纳税调增。在计算利润总额时,视同销售收入不计入其中;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作为调增事项予以调增。

(2)支出类纳税调增项目

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①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共有9项: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

d.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e.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f.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g.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h.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i.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②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的支出

a.职工三项经费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补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按实际数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当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超过标准,需作纳税调增。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当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标准,需作纳税调增。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按实际数准予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工会经费需要看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缴款书,如果没有取得,那么相关的金额就为0,需要纳税调增。实际支出超过标准的也需要纳税调增。

b.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先去掉40%余的60%不能超过收入总额的5%,收入总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当实际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超过标准需作纳税调增。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当实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标准需作纳税调增。(www.xing528.com)

d.捐赠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实际的捐赠支出超过标准需作纳税调增。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捐赠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纳税调减项目

对于票据典当企业而言,涉及的纳税调减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

免税收入:企业的免税收入共有四项即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十二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其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如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

对于票据典当企业而言,涉及的收入纳税调减项目主要有国债利息收入及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支出类纳税调减项目

①视同销售成本。有九项视同销售收入相应的有九项视同销售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

②加计扣除

对于票据典当企业而言,涉及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从本年度应纳税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活动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b.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除。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其中税率有以下几档:

1.基本税率:25%

2.优惠税率:20%、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3.特小型微利企业税率:5%、10%

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部分,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征收率5%。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一百万元小于三百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征收率10%。

特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企业资产总额五千万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三百万以下。

(三)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征收方式的确定,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确定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征收方式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注:典当公司不适用核定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属于国税发[2008]30号文件所称的“特定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例12-6:假定甲典当行为居民企业且符合特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20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2500万元。

(2)营业成本 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 l60万元(含增值税 l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3.7万元。

要求:计算甲典当行2020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

(1)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

(2)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调增=450-2500×1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15-15×60%=6万元,2500×5‰=12.5万元,大于15×60%。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5)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不需要调增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需调增:25.3-21=4.3万元

职工教育教经费扣除限额:150×8%=12万元,不需要调增。

(6)税收滞纳金6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7)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4.3+6=270.9万元。

(8)2020年应缴企业所得税额=100×5%+170.9×10%=2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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