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是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按一定的程序设立典当行。
(一)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设立典当行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典当行必须报经典当行主管部门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典当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设立典当行的批准文件(www.xing528.com)
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的典当行名称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 XX典当行的可行性报告,并以请示文件报予审批。
申请人在请示文件后附有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资质材料、营业场所材料、公司典当业务以及安全保卫、财务等几个基本管理制度。
(1)典当行公司章程:典当行章程是典当行的股东共同制定的本企业法律文件,是股东、典当行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内部职工等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股东资质材料及验资证明:按照规定投资设立典当行必须是投资人以实缴现金为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以其他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公司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即为注册资本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典当行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验资证明是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其是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额、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的公证性文件。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向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申请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3)营业场所:营业场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典当行开展经营活动地点的证明文件。
(4)企业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是指典当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5)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典当行依法从事典当业务,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典当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管理准则。
(三)申请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的筹建工作(包括制定典当行章程、投资人缴纳出资、申请验资、落实经营场所、成立企业组织机构及基本的管理制度)结束后,已基本符合典当行的开业条件,应当向典当行监管部门申请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市、县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到设立典当行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五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申请典当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只有经过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申请人在得到典当行监管部门同意设立典当行的批准文件后,在监管部门领取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批准文件《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规定,典当公司依公司法设立,经商务部门批准,属于可以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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