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利息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放各种贷款确认的利息收入,按照综合费和利息收入设置明细科目。确认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月末应当将其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息收入”科目没有余额。
例11-2:2020年3月1日,典当行收当 A公司持有的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0元,票据到期日是2020年7月3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人员经过查验相关证件评估,并且办理了相关登记,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开具当票,发放当金80000元,月综合费率1.25%,典当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两个月),双方约定预扣综合费用20000元(假设不考虑利息、税金,下同)。
借: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本金 80000.00
贷: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利息调整(综合费用) 20000.00
银行存款 60000.00
例11-3:假定 A公司当期届满后,仍不能赎当,经协商续当至2020年5月31日,典当企业与 A公司签订了续当合同,预付综合费10000元。并另立协议到期不赎回则由典当行代为处置此票据,所得收入冲还本金及综合费用。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利息调整(综合费用) 10000.00(www.xing528.com)
例11-4:2020年5月31日,A公司按时赎当并还款,典当行收回当金8万元。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本金 80000.00
同时确认利息收入:
借: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利息调整(综合费用)30000.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用 3000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