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由于军阀混战、外国资本介入,以及近代化的钱庄(银行)及借贷业务的兴起等多种原因,旧有的封建地主经济制度与小农经济规则被打破,新的经济体制的创立、引进与延伸,古老的典当业在内外多种“合力”下显得“不合时宜”、逐渐走向衰败。民国初期,并没有给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带来什么好处,这一状况,即使在民国形式上“统一”、大兴实业的快速发展时期有所好转,但依然不容乐观。探析其根源在于:与钱庄业和票号业不同,典当业主要依托传统小农经济且其业务主要面向贫苦大众。因此,原有经济体系的变化,农村经济的恶化直接导致典当业失去了生存空间而逐步走向衰落。哪怕是20世纪30年代的“黄金十年”,典当业情况也没有好转,反而是江河日下。由于社会动乱、兵匪横行和经济恶化,民国政府不再把官款“发典生息”,使典当业顿时陷入了经营困境之中。一直作为典业重要支柱的银、钱两业也因社会动荡、百业凋敝而无能为力。典当业资本的源头及财产的注入被残酷的社会现实所断绝,导致原始积累与流动资金贫乏不足。此外,贫民当者有当无赎、无力赎回,激增的满货又挤占了典业的有限资本,阻滞了典业资本正常的流通与畅达的循环,典业利润微薄,乃至无从获利。民国滥发纸(法)币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典业资本大为缩水、甚至形成暗亏。再加上全国各地战乱不断、灾荒频频,刺激了社会的恐慌氛围,使资本家不敢投资于典业,无疑加剧了典业破产。
从全国范围来看,典当业在清代中期达到鼎盛,鸦片战争后即开始走下坡路,其衰落早于票号与钱庄。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全国当铺除北京以外“约共七千数百余庄”,北京“当行京乡二百余家”,总计约7500家,这一数量已不及嘉庆十七年(1812年)的1/3。清末政局的动荡和经济的不景气也对典当业造成了很大冲击,根据1912年农商部的调查,年底全国登记的当铺仅有4000余家。北洋政府时期,有关典当业的全国性统计比较缺乏。宓公干先生按照内政部、中国银行、广西统计局、国际贸易局等机构的调查,以及自己的实地考察、研究,估计20世纪30年代初期全国共有典当约4600家,其中农村及中小城市为3500家,资本总额为1.05亿元,营业额在2.1亿元至2.6亿元之间;八大都市1100家,资本4400万元。全国典当合计资本1.5亿元,营业额为3亿至3.75亿元左右。40年代全国的典当行数目继续减少,据1947年对5省3市的一项统计,由政府核准的典当铺仅有270余家,平均以每省50家计算,全国也不会超过1500家。典当业在短期内虽然随着整体经济的波动而波动,而在长期内则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虽然典当业在近代以来呈现衰落之势,但它仍然是金融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广大农村与城市的基层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当铺仍然是广大小生产者进行资金融通和赖以借贷的主要金融机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像汉口这样的大商埠,“其能利用银行或钱庄放款者,仅为最少数之资产阶级。而最大多数之中小商人,……或筹措生产资金,要皆仰赖于典”。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银行在农村中的放款总额也仅为典当业的1/5。另据1933年和1934年分别对省与县农民借贷情况的调查报告,全国半数以上的农民对外均有借款,其借债来源主要为银行、合作社、典当、钱庄、商店、地主、富农、商人等。平均而言,典当业在农村借贷中的份额为8.8%,但在广西、广东、四川、江苏、山西等省份均达到18%以上。同时,对商店、地主、富农、商人的借款大多属于亲人、熟人之间的借贷范畴,而就银行、合作社、典当与钱庄四大金融机构而言,其所占的份额分别为12.4%、13.5%、45.6%、28.5%,农民对典当的依赖几乎为其他三大金融机构之和。(www.xing528.com)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是银行、合作社等新式金融机构大发展并深入农村的时期,据一项1941年2月对全国693个县的农村金融调查显示:虽然银行、钱庄、商店和私人借贷的份额有所调整,但对典当的借贷份额则基本保持稳定,甚至还增加了0.2%,人们对当铺的依赖并没有发生变化。由此可见典当业在农村金融中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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