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市民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典当业随着当时都市(如开封、苏杭等地)商业经济繁荣日益发达,由分散、零星的小规模、局部的当铺等积聚成为一种与丝绸业、铁器业等可以比肩的重要行当,比唐代更为兴盛。这一时期的典当,出现了许多新的现象。两宋时期,各地商品经济的繁荣和金融市场的活跃,极大地推动了典当信用业向新的方面发展,“其性质逐渐由原来寺院经营的慈善救济为主转为救济取利为首,既具有某种慈善救济性,也开始注重牟利性”。由于宋朝各种行会组织相当成熟,可推测当时典当行会极有可能已经从市井工商诸业中脱颖而出成立了类似于现代的“典当行会”。南宋建炎年间(1127—1130年),为了推动与鼓励典当业的发展,政府给典当行经营者“授郎官衔、着官装、免赋税”等三项奖励,这在封建时代确属难能可贵,甚至可以与西方的“重商主义”相媲美。就连金朝也不甘落后,其政治制度与经济方式多效仿宋朝,其中典当业也不例外,据《金史·百官志》载:“大定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息,以助官史廪给之费,似可便民。”为了方便百姓、扩充国库,既减轻对民众的剥削,又提高朝廷的财政收入,金朝大臣建议由官方出资设置“库务”以开展质典业务。此外,为了便于集中管理,金朝政府在中都等大都市广泛设置名曰“流泉务”的官典,并派专门官员管理。值得注意的是,金世宗还专门制定有关官营典当业的管理规则予以规制,这是我国历史文献中第一部由朝廷正式颁布施行的典当业管理规则,是典当行业成熟的一个标志。
因典当业在两宋长盛不衰,率先出现了典当征税(确定税率)。据《册府元龟》所记载:“其有典质,倚当物业。倚官、才人、业主及四邻人同署文契。委不是曾将物业,已经别处重叠已当,及虚持他人物业。”该段行文是迄今为止历史文献中予以记载的最早一份有关征缴典当税及税务的文件(也是措施最为详细的纪事),但税率不详。还有,宋朝典当行的业务进行较为规范,甚至从业人员身着特制的工作服。这一时期的典当业已不再兼营存款和寄存物品,但仍然兼做信用放款业务。金朝将公营典当叫作流泉,流泉的当票叫帖子,上面写明当户姓名。当物的名称和品质以及质典的时间和金额。由于当时的民间典当利息太高,通常为五至七分,甚至还用复利计算,商民负担太重,金世宗便在中都(今北京)、南京(今开封)、东平(今山东)、真定(今河北正定)等地设置典铺,以流泉为名,各设副使一员,并对利息、当期、当物变卖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政府设专人管理当铺,每月要向上申报实情,如若出现违法情况,要予以追究。(www.xing528.com)
元朝时质库的名称已不太流行,代之以解库、解典库、解典铺、典解库等称谓。典当铺不仅做抵押放款,也做普通的信用放款,有实力者还兼营其他店铺。典当利率一般在每月三分到三分六七之间,即每贯每月收三十文到三十六七文。元代的典当主要由有势力的人或官商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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