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书转让的特点
1.背书是持票人作出的票据行为。背书的目的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因此只有票据的权利人才可以作出背书行为。通常情况下,票据的权利是一种依托于持有票据的证券性权利,权利和票据书面不可分离。在电子商业汇票时代,票据存放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或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只有持票人所在账户才可以进行票据的背书转让。
2.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唯一合法方式。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在我国,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唯一合法方式。
3.票据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第四十一条:“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背书人名称;(二)被背书人名称;(三)背书日期;(四)背书人签章。”
由此可见,票据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完成该行为。
4.背书的连续性。(1)背书连续性的概念。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应自行承担责任。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2)背书连续的判定。①各次背书应该都是形式上有效的背书,实质上的无效,如伪造的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②连续的背书应为同一性质的背书,即同一汇票的背书中,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并存时,仅以转让背书的连续来认定背书的连续;③背书的记载顺序应该有连续性。
5.回头背书回头又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是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背书人的被背书人。票据法对此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回头背书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由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虽然承认回头背书,但对持票人能够追索的对象依据持票人的身份作出了两类限制:
第一类:如果接受回头背书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则持票人(该票据的出票人)对其所有前手均无追索权。
第二类:如果持票人为该票据的任一背书人的,则持票人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背书的效力背书的效力是指票据经过交易双方进行背书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权利转移的效力。背书人以票据背书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票据上的一切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之后,被背书人因此成为该票据新的持票人(债权人),而背书人成为票据的义务人之一(债务人)。背书人所转让的票据效力最主要的就是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以及在票据被拒绝付款时的追索权。但原来附着于票据之上的、背书人对于前手享的原因关系上的权利,如违约金请求权等,并不会随着票据权利的转移而转移。
第二类:担保的效力。票据的背书人应该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当背书人持有的票据无法承兑或者不能获取付款时,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情况下,背书人对被背书人以及全部交易后手均负有到期清偿票据款项的担保责任。票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可见,背书人的担保责任是无法通过约定免除的。虽然背书人不能通过约定免除他的担保责任,但却可以通过票面上的记载对这种担保责任加以限制,即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这样就可以对背书的担保加以限制,除直接后手外,对其他后手持票人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类:权利证明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又称资格授予的效力,这种效力表现为形式上的资格证明力。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每个持票人只需以背书行为发生的连续性证明其形式上的效力,如果持票人是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不能享受票据权利。对于持票人并非真正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应该是票据债务人承担。
(二)背书转让的操作流程
1.如图7-3所示,打开“背书转让”菜单,选择“背书转让申请”功能。
图7-3
2.完成上步骤后进入以下页面,选择查询账户和票据种类,或选择“更多高级项”,查询需进行背书转让的票据。
图7-4
3.在通过以上步骤查询到的票据列表中,选择需要背书转让的票据,点击票据票据正面及背面信息,查看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以下页面。
图7-5
(1)选择是否允许转让、填写被背书人账户信息(账号、名称、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如果被背书人为农业银行,可在背书人账号后选择农业银行,则无须填写被背书人的开户行与行号。
图7-6(www.xing528.com)
(2)选择是否提示保证。如选择提示保证,如图7-7所示操作内容中会增加保证人信息。系统会先向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保证人签收完成后,再向被背书人发起背书申请。
图7-7
(3)填写备注信息(非必填内容),点击“提交”。
图7-8
4.完成以上操作后,可通过“票据业务处理结果”查询票据指令状态。以上指令需复核/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授权后生效。背书转让申请完成后,背书人应及时通知被背书人进行票据的签收,被背书人签收完成后,此票据背书转让完成。
图7-9
(三)背书转让签收
1.如下图7-9所示,选择“票据—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回复。”
图7-10
图7-11
2.完成上步骤后进入以下页面,选择票据种类、业务种类、票据号码或通过“更多高级选项”,查询待签收的票据。
图7-12
3.在通过上步骤查询所得的票据列表中,点击票据号码,可以查看票据正面及背面信息。
图7-13
4.查看完票据详细后,可选择“签收”并点击下一步。以上指令完成后,需授权人员进行复核/授权后生效。
图7-14
5.背书转让申请成功发起后,请及时通知被背书人进行票据的签收,签收完成后,此票据流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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