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签发票据)业务处理有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步骤,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
信息登记:登记票据各要素信息,包括票据种类、出票日、到期日、票据金额、出票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合同发票信息、评级信息等。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此登记信息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返回票据号码,电子票据生成。(如图7-1)
图7-1
本书选取农业银行系统默认的“经办+授权”一级操作流程为例,简要介绍农业行票据操作流程。
农业银行提供了两种出票(签发票据)方式:一种是使用“出票申请”功能进出票;另一种是按照“信息登记→提示承兑→提示收票”顺序完成出票、提示承兑收票整个过程。为保障该操作流程完整的介绍,将提示承兑与提示收票放在本节介绍。
以下为详细操作步骤:(www.xing528.com)
1.如图7-1所示,打开“出票”菜单,选择“出票申请”功能。在线农业企业网上银行,选定出票申请账号,出票类型选择“单笔或批量”,票据种类选择“商票或银票”,一键多功能中勾选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中的一个或几个后,农业银行系统将按照业务顺序,自动向接收人(保证人/承兑人/收款人)发起指令,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出票信息登记页面。
2.如在步骤1中选择出票类型为单笔,勾选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则进入图7-2信息登记页面。
图7-2
3.在通过步骤2查询得到的票据列表中,选择需要提示收票的票据,并点击“下一步”,填写备注信息(非必填内容)后点击提交,提示收票指令经复核/授权人员复核/授权后生效。提示收款完成后,应及时告知收款人进行签收。
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提示承兑:信息登记完成后,需进行提示承兑。出票人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兑申请,承兑人进行签收后,此票据才能交给收款人。提示收票:票据经承兑后,由出票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收款人进行签收后,出票完成。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针对出票人的到期付款义务,要求其在发起承兑前,先行发起保证业务,增加保证人,保证在出票人无法支付票款给承兑人时,由保证人承担付款义务。承兑人提示保证:收款人针对承兑人的到期付款义务,要求其在承兑后,再行发起保证业务,增加保证人,保证在承兑人到期无法付款给收款人时,由保证人承担付款业务。撤票申请:当票据已完成信息登记或提示承兑,而并未发起提示收票时,出票人可发起撤票申请,撤销此张票据,使票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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