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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定义及类别的介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质押的定义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置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的定义及类别的介绍

(一)质押的定义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置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不是质权的成立条件,而是行使条件。也就是说质权人只享有对票据权利行使的期待权。当背书完成后,被背书人虽然已经取得完整的票据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马上由作为质权人的被背书人行使,必须等到条件成熟时,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方为合法。这时的条件可以理解为期限,即主债务到期的期限。在主债务到期前,票据权利人一般是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的。

票据质押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有两个:一是出质人,即向银行或其他客户提供票据作为质物的人,是票据的所有人;二是质权人,即接受债务人向其提供不到期票据为质物的人。

商业银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作为融资业务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以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按约定偿还本息和费用,属于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

(二)质押的特征

1.票据质押是权利质押;

2.票据质押以实际交付票据为前提;(www.xing528.com)

3.票据质押是一种临时性扣留;

4.出质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赋予质权人为持票人的资格。

(三)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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