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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程序与无效承兑的介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当付款人签字承兑后,他才对汇票的付款负法律责任。(二)承兑的程序1.承兑提示受款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其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称为承兑提示。如果拒绝承兑,则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因此,如果付款人附条件承兑,则为无效承兑。

承兑程序与无效承兑的介绍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一般在汇票正面签名。发票人与付款人间是委托关系,发票人开了票不等于付款人就必须付款。持票人为使汇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须将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只有当付款人签字承兑后,他才对汇票的付款负法律责任。

(二)承兑的程序

1.承兑提示

受款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其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称为承兑提示。提示可以通过邮寄,也可以送达。

2.提示期间

受款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起十天。

3.承兑的操作

付款人在承兑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将款项付给票据持有人。

4.拒绝承兑(www.xing528.com)

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的当日起,在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则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另外,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因此,如果付款人附条件承兑,则为无效承兑。

(三)票据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的付款义务到期应绝对地履行,但有正当抗辩事由的除外;

2.汇票到期,持票人不及时请求付款时,承兑人的付款义务也不能免除;

3.当背书为回头背书,持票人为票据上的原背书人、保证人为债务人时,承兑人也应付款;

4.承兑人不付款致使持票人追索权发生,票据债务人支付了追索金时,可以请求承兑人偿还;

5.承兑人无正当抗辩理由而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请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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