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要式性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票据是一种要式不要因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构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需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换言之,票据必须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出票、背书、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而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也在符合格式要式的范围内发生票据法上的文义效力。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票据,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三)票据要式的形式表现
根据票据原理和票据制度,票据行为都是严格的要式行为,这是票据的要式性原理所决定的。一般的法律行为在形式上多奉行自由主义原则,以要式行为例外:票据法对每一种票据行为都规定了必要的形式,具体表现为:(www.xing528.com)
第一,签名。无论出票还是背书、保证、承兑,行为人必须签名或盖章,未在票据上签名或签名不符合规则的,其票据行为无效。
第二,书面。各种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记载在票据之上,虽有意思表示,但未记载在票据之上,而是记载在其他地方或采用口头形式,不能产生票据效力。
第三,款式。票据上应记载的内容、书写格式和书写之处,均应按票据法规定的款式进行。
(四)票据行为要式性的效力
票据行为要式性的效力主要包括:票据行为只要具备票据法规定的要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实质如何;票据行为欠缺要式时,除有特别规定,应为无效;在票据上记载票据法应记载内容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记载事项未记载于规定的位置,不产生效力。票据的这一特性有利于保护善意持票人,维护票据的流通,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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