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有新的目标、新的要求和新的使命,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由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虽然我们还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我国奋力解决了十四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马上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文化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
人民文化权益作为与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等相区别的权益,属于人权的类别之一。具体来说,人权主要有五个类别:民权、文化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在人权中,文化权利往往是最不被重视的。“文化是人类的文化,文化权是人及人的群体在文化方面的所有权、使用权;既是个体自我认识的实现,也是群体历史的积淀。同时又是被群体人(社会)所共同遵循与认同的特定规范模式。“[16]基于文化权的上述解释,我们认为,人民文化权益就是指人民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生产与创造,人民能够充分公平地享受社会文化成果的权利,人民在文化生产和创造上有展示和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人民在进行文化生产和创造中所形成和产生的各种内容与形式的文化成果不受损失与侵犯。因此,人民享有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人民的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有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自由以及人民有发展各种文化事业和产业等权益就成为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内容。(www.xing528.com)
当前,随着人民和文化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党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专门拟定健全人民文化权益制度,力图发挥制度在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上的优势,最终实现人民文化权益的保障。具体而言,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在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着以下功能和作用:规范作用、导向作用、评价作用等。规范作用是指对保障人民各种文化权益过程中对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使主体按照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去实践。导向作用也是引领作用,主要强调用正确的思想去引导各项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活动按照既定的路线、方针及原则进行。评价作用则是通过反馈及评价的方式对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中的实践各环节进行认定,促使实践主体不断提高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保障的实效性。简言之,制度具有的以上功能及作用,归根到底就是为人民文化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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