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这就说明,对于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来说,光有党和国家从宏观层面上的制度政策保障还不行,还需要有切实可行的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具体举措去支撑。只有这样,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在意见末尾处附录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这就为新时代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提供了实践基础和评价标准。具体来说,《意见》不仅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方面入手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部署,也对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等具体构建举措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安排。同时,在《指导标准》中,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项目和内容不仅有质的规定,有些项目还进行了量的细化。比如,把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文体活动作为基本服务项目,把文化设施、广电设施、体育设施、流动设施、辅助设施作为硬件设施,把人员编制、业务培训作为人员配备。又如,在观看电视这个基本服务项目中,明确规定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的具体量化标准。此外,《指导标准》还对标准的进一步落实提出了指导意见。(www.xing528.com)
正是有党和国家对于文化的地位及作用的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有了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制度保障,也有了进一步落实所需的目标、指导思想、动力、科技、文化供给等具体实践基础,还有了进一步落实实施的具体项目、内容、标准及要求。可以说,这是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对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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