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文化发展亦是如此。有学者认为:“文化自发是对传统文化不清醒乃至否定的意识,主张通过传承优秀文化,激发思想创新来达到文化自觉。“[17]而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也包括人民对传统文化继承、认识和创新的基本权益,是提高人民文化自发向自觉转变的重要手段。同样有专家指出,文化发展呈自发的文化—自觉的文化—文化的自觉三个递进阶段,认为文化自发属于文化的低、浅层次认识,易导致文化良莠不齐、失去自我,只有全民在文化层次上达到自觉,社会文明才能逐步提高[18]。文化自发向自觉转变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自觉,还需有清晰的时代文化方略。然而,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正是国家、政府为实现人民文化发展从自发向自觉转变进行的重要制度设计和科学文化方略,以政府为执行层面的主体,以民众为受益主体,保障人民平等创造、享受文化的基本权益,促进广大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实现从自发向自觉的转变,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当下,人民文化生活已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悄然发生变化,正从“文化自发“转向“文化自觉“。新时代人民对文化的渴求已经由“缺不缺、够不够“向“好不好、精不精“转变,人民已经意识到自身的文化素质与社会、城市大环境文化素质的差距。这是一种文化上自省、自觉的表现,也是普通民众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每一社会群体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养成需要一个平等而宽容的社会环境。“[19]而人民文化参与、创造组织平台的短缺、文化实践缺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足等诸多因素,是阻碍文化自觉发展的现实窘境。因此,要维护文化公正,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公正保障文化公正。而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正是以外在规范保障文化公正,有效防止文化消费差异化、文化生产阶层化、文化互动区隔化的有效途径。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就是追求文化空间共享、文化权责对等、文化交流平等,通过外在规范与内在自我约束双重作用,在实现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同时激发人民文化创造、认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文化认识上的自觉。(www.xing528.com)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含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作为文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国家和政府的保障和有力执行,来形成有利于人民文化创造、享受的良好外在社会文化环境,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与自信;另一方面,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通过搭建有利的文化交流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的开发与创造,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实践能力,将文化自觉与自信深入日常生活,形成内在的精神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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