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及历史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着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在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变革。实践是人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三个基本特征,因而实践活动是具有把主体和客体连接起来、实现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双向活动。同时,基于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的重要作用,实践成为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并一直以来都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不仅致力于科学‘解释世界’,而且致力于积极‘改变世界’。“[12]这就说明,在科学实践观的指导下,更要强调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
具体就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来说,不仅应该把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实践活动来认识,也应该把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作为一个实践活动来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实践在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具体来说,这个重要作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保障人民获得的文化权益的真实可靠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田野中,才能充分把握人民群众在文化上的所思所想所需。在此基础上去开展文化保障工作,才能保证人民获得的文化权益可靠、真实。第二,保障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工作的可操作性。长期以来,对于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大都存在一个如何具体落实的问题。具体就保障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工作而言,就有一个从“为什么“落实到“如何做“的操作层面的问题。而实践介入此项工作,之所以能增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可操作性,则是由实践的内在性本质和中介性特征所决定的。第三,展现党和人民之间的鱼水情。对人民文化权益的保障,不仅体现了党对于人民的地位和作用的认可,也展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反过来,党对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肯定也无形地增强了人民对于党和国家的热爱。正是在这种交互式实践中,党和人民之间牢不可破的鱼水情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稳固和强化。(www.xing528.com)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13]这也就说明,我们党和国家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在理论的实践和实践的理论中形成的,不仅遵循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也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因此,科学实践观对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和保障人民文化权益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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