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来看,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量和质之分,从质上看,人民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着推动作用的人;从量上看,人民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总的来说,现代人在运用“文化“这一概念时,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狭义上的文化则主要是指以社会意识形态方式存在的精神文化。学界对于“文化权益“的认识大致相同,认为主要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文化权利和利益。其主要内容包括参与文化生活的权益、分享文化发展成果的权益、参与文化活动及文化事务的权益、文化创造自由的权益以及文化成果得到保障的权益等。对于研究中的以上三个核心概念,笔者将在对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的内涵进行解析时加以进一步探析,此处不再赘述。
从逻辑发展的角度去看,先有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才有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之说。因此,作为一项通过健全制度的方式去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实践活动,其实践背后具有深厚的理论支撑。同时,作为一项科学的实践活动,其深深扎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中。因此,本部分笔者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理论基础进行探析。(www.xing528.com)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且其涉及的文化理论均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由此,要系统掌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文化权益理论的内容,必须从深掘文化理论“根源“着手。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以文化与人的本质、文化与社会发展、文化与社会进步为主线索,形成完整的文化发展理论思想。具体来说,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解决了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其次,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关系。如《资本论》不仅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强调不可忽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再次,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复次,科学实践观的指导作用。最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总的来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及方法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理论基础,因而对这些理论及方法进行探究对本书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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