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ICSID公约》缔约国可对ICSID仲裁裁决进行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谈及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常常被认为各国法院均不能进行司法审查,只能按照公约第54条规定,[6]将金钱义务视为本国终审判决予以承认与执行。[7]这种片面认识一方面是因为ICSID仲裁裁决依托《ICSID公约》作出,而《ICSID公约》对于司法审查的排除和违反后果存在严格规定,[8]极具特色且影响力较大,故面对ICSID仲裁裁决,人们首先想到《ICSID公约》对司法审查的排除,很容易将其等同于ICSID仲裁裁决不能被司法审查。另一方面因为《ICSID公约》的缔约国数量众多,154个缔约国受《ICSID公约》所限确实不能对ICSID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该范围覆盖了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几乎全部的投资大国,故实践案例也均是关于缔约国即便遭遇ICSID仲裁危机,也无法进行司法审查的现实。
以阿根廷为例,1998年开始的经济衰退至2001年恶化为经济乏力、社会混乱、政治动荡的全面危机,阿根廷国会于2002年出台的第25·561号法令《公共紧急状态法》虽出于挽救政治、经济、社会之目的,但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故投资者纷纷对阿根廷提起ICSID仲裁或其他临时仲裁,造成了ICSID历史上令人瞠目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危机。除了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请求中止的案件,其余绝大部分仲裁案件以阿根廷败诉为结果。且不论每次仲裁不菲的仲裁费用和代理费、仲裁机构管理费等花费,仅赔偿金额便是一项沉重负担,赔偿总额接近20亿美元,最高一次赔偿金额可达3.8亿美元。对于深陷经济危机的阿根廷来说,沉重的裁决承认与执行负担以及因此产生的国家管理限制影响无疑是雪上加霜。但即便如此,ICSID仲裁裁决因《ICSID公约》而不能被司法审查,倘若阿根廷国内法院对ICSID仲裁裁决发起司法审查,进而拒绝承认与执行,则可能引发投资者母国恢复外交保护、国际法院诉讼、经济制裁、国家声望受损等不利后果,最为关键的是仍旧无法阻止裁决的落实。(www.xing528.com)
然而ICSID仲裁裁决不能接受司法审查的唯一原因便是《ICSID公约》的适用和限制。对于非缔约国而言,其无须承担《ICSID公约》的义务,即无须受到公约对司法审查的限制,对其而言,ICSID仲裁裁决与非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无异,完全可以按照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进行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在不存在《ICSID公约》束缚的情况下,非缔约国对于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审查所适用的制度,与非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无异。基于非《ICSID公约》缔约国能够对ICSID仲裁裁决进行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本章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审查除了包括非ICSID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外,还包括非缔约国对于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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