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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遇老师侮辱,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某跳楼自杀身亡后,区公安分局很快进行立案侦查,查明了原因。因此,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仅贬损了李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而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制裁。法院在公开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未成年人遭遇老师侮辱,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人民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使命,如果侮辱学生,则违背了人民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国家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2013年8月6日,天气热得像个闷热的蒸笼,动一动就让人汗流浃背。中午时分,某学校响起了下课铃声,老师和学生们纷纷涌出教室,开始到食堂或校园外饭店午餐。12时30分左右,该校初二年级学生李某(女,15岁)抹着伤心的眼泪,爬上了学校的教学大楼的顶楼,跃上顶楼护栏,一头扎下去,重重地摔在8楼楼底的水泥地上,殷红的鲜血从她的口鼻、身下喷涌而出……

“有人跳楼了,有人跳楼了!”在楼底下玩耍的同学们惊得目瞪口呆,慌乱地呼叫着,向跳楼的女生跑了过去。一位老师听到呼救声,急忙赶到现场。“这不是李某吗?天呐,她怎么跳楼了呀!”老师看到血肉模糊的李某,心都碎了。她赶忙上前,把血泊中的李某抱在怀里,嘴里不住地呼唤着她的名字,大声喊同学们快打120急救,并打110报警。命悬一线的李某被紧急送到市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由于伤势过重,年仅15岁的李某还没有送到医院,就永远闭上了眼睛。如花似玉的生命就这样骤然凋零了。

李某跳楼的当天,早上7点10分,班主任张老师赶到学校备课、检查同学的早自习。8点40分第一节课都上了好久了,李某还没有到校。张老师不禁火冒三丈,气冲冲地给李某家打电话,当时,李某正准备出门上学,接到老师措辞严厉的催促电话,她惶恐不安地应承道:“对不起,老师,我起床晚了,今天闹钟没响,我马上到校上课!”

李某赶到学校后,被恼羞成怒的张老师叫到了办公室,整整训斥了近1小时。她先是数落李某成绩越来越差,恨铁不成钢的张老师竟用木板敲打了李某的手臂、腿部,然后又用侮辱人格的语言骂道:“你看你这个样子,长得又矮又胖,又不漂亮,以后出去坐台都没有资格!”这是一个只有15岁的少女啊!老师愤怒的敲打,恶毒的辱骂,当面诋毁,使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她当场痛哭流涕、神情恍惚。她悄悄地从5楼的教室上了8楼楼顶。绝望的她要以死抗争老师的侮辱!用生命来唤醒冷漠而粗暴的老师!

在8楼档案室外,绝望的李某含着凄楚的热泪,悲愤而倔强地写下了一页纸的遗书:“张老师您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您放心,我不会再给您惹事,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我这个人,我对您的承诺说到做到。”遗书写好后,她揣进牛仔裤包里,然后,把委屈的泪水咽进肚里,纵身从楼顶上跳了下去……(www.xing528.com)

李某跳楼自杀身亡后,区公安分局很快进行立案侦查,查明了原因。区教委正式下文,给予张老师撤销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教师资格证书。悲剧发生的原因查清后,李某的父母强忍悲痛,决意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他们写好起诉书,决定将侮辱自己女儿的老师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由于此案系当地首起学生因为反抗教师粗暴教育而在校跳楼自杀的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一名从教多年的教师,应当明知体罚学生和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会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贬损,仍实施该行为,足见其主观故意。客观方面,被告人张某当着第三人的面,实施侮辱行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公然”性,且引发的后果严重,属“情节严重”。因此,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仅贬损了李某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而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制裁。法院在公开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人民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义务。老师就更应该了解遵守《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而在本案中,我们遗憾地看到,作为一个多年从教的老教师,竟对一个年仅15岁的女学生使用尖酸、肮脏的语言进行侮辱、丑化,其行为完全背离了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违背了人民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违反了《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触犯了国家《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本案判决后,在人们特别是教师中引起极大的反响,一些人认为,张某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完全是为让被害人好好学习,老师再怎么错,也只是教育方式方法问题,与侵犯人身权利,触犯法律无关。这种观念是极其荒谬的。作为教师,严格要求学生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对待学生的缺点和错误,应在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语言文明,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真心实意地去关心和帮助学生,而决不能采用贬低、丑化他人人格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就业竞争及生存压力加大,从而带给学生的学习压力也增大,正如李某在遗书中所说:“无论我再怎么努力,成绩就是上不来,而你们就没有看到我的努力……”家庭、学校、社会带给她的压力,让她实在难堪重负,所以,只有选择逃避。同时,这些因素也给每一位负责任的教师增加了无形的压力,对学生负责就必须出成绩,要出成绩就只有通过严格管理。而在管理中,一些老师忽略了孩子的内心变化,叛逆心理,喜欢采用打、骂、罚等传统教育方式,结果既背离了教育的目的,又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育,甚至出现了违法犯罪的严重情况。

我们希望所有未成年人都能做生活中的强者,无论遇到多大压力和挫折,都不要轻生!对于各种不法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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