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围内开始的信息技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使社会的形态发生改变,社会重组和再结构化,新的时空和新的时空观也由此产生。1986年,加拿大学者威廉·吉布森提出“赛博空间”的概念,指没有具体客观实体的世界,由此产生了虚拟空间、网络空间等新概念。1996年,曼纽尔·卡斯特尔在《网络社会的兴起》等著作中指出,网络社会的空间可以区分为地域空间和“流的空间”,后者是一种新的空间形式,即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使信息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在公共文化领域,信息技术使社会发生空前裂变,时空压缩,改变了传统的物理形态空间,产生了虚拟的公共文化空间。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文化空间样态,它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泛在性加强,处于无中心化和恒变之中。这种新型空间和传统空间相比,已发生了质的变化。虚拟公共文化空间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已受到高度重视,如当前大力推进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的网络平台,有效提升公共文化的服务能力,拓展公共文化的传播范围。
网络空间已成为人类社会重要的活动空间之一,成为当今世界不容忽视的重要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网络空间思维,使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共同有效地服务于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他从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的高度审视网络空间,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互联网引起了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的空间革命,网络空间成为与包含传统领土、领海、领空和太空在内的现实空间并行存在的一个新空间”。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9.89亿,拥有全球第一的网民规模,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指出,要“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将数字技术与公共文化服务有效结合”。这些国家政策和导向为乡村虚拟公共文化空间的拓展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新时代从“现实”公共文化空间走向“现实”与“虚拟”公共文化空间的共在,对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发展来说具有如下含义。第一,虚拟空间既是文化的呈现载体,又是文化的生产场域,推动着公共文化生产。[17]要充分认识到新时代虚拟公共文化空间生产的重要性,以及从现实公共文化空间向虚拟公共文化空间发展的不可逆的趋势,把握好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带来的新发展机遇。例如,虚拟公共文化空间不但可以满足村民对网络文化的新型文化需求,还可以在网络平台上突破现实因素制约,使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获得超常规发展,更好地保障村民的文化权益,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又如,虚拟公共文化空间可使传统文化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实现传承创新和共享。有研究表明,网络公共生活复兴,可使分散在不同时空中的村民个体再聚合,密切社会交往,重构社会连接,实现“网络共在”。而村民们通过网络公共参与重建乡土舆论,重构乡规民约,重兴乡土精神,实现了乡土公共性的再生产。[18]第二,要加强虚拟公共文化空间与现实公共文化空间的融合互动与创新。虚拟空间源于现实生活在信息技术作用下的衍生和嬗变,虚拟与现实之间相互渗透、影响、塑造,因此要加强虚拟公共文化空间与现实公共文化空间的融合互动,创建现实公共文化空间与虚拟公共文化空间相互作用、相互消长、共同发展的融合机制,构建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之间的新秩序。此外,虚拟公共文化空间不仅关乎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更涉及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总体安全,因此要重视意识形态的虚拟化迁移,强化虚拟空间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加强对虚拟空间的引导和规范管理,营造虚拟公共文化空间的良好生态,促进其健康发展。(www.xing528.com)
空间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基本方式,也是人类所面临的一个深刻、复杂而永恒的命题。伴随着公共文化空间的深入实践,空间的社会化与社会的空间化,空间的文化化与文化的空间化,空间的科技化与科技的空间化等现象正不断相互交织,形成新的图景,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使公共文化空间的发展不断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需要不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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