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村民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就是加强对村民的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素质教育,培养有知识、有能力的新村民;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主自治,重视村民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村民真正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从而增强村民间的联系和共同体意识,推进良好文化环境的形成。
关注农民自身层面的观点需从农民自身素质、组织程度、自我管理状况等方面阐述农民群体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强调通过对农民的调动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设。如徐美银认为,农村文化建设中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25]。郑兴明在总结以日韩为代表的乡村建设东亚模式中提到,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尊重和维护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他们投身到建设美丽乡村的大潮中,形成乡村振兴的内在推动力量”[26]。丰富的文化活动是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得以运行的必备条件,而文化活动的组织和举行离不开村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因此,从农民自身的角度出发,提升农民群体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是农村文化活动得以开展的重要条件;在文化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通过自主自治的提倡增强农民的组织性和团结意识,提升农民文化生活的参与度,是促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运行的有效方式。
实际上,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中,建设的主导实施方往往是政府及其委派的社会组织,而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日常运营和现实参与来看,村民才是最终受益方和实际运营方。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实践及政府向乡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的经验中,我们不难发现,理论上服务于村民、满足村民现实需要的各类产品供给,在现实中往往出现与村民生活相割裂、相脱离的问题。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通常是社会或政府在向乡村提供文化产品或其他公共产品的时候并没有切身体会村民的实际生活和现实需要,而仅仅是从城市或一般的层面来考虑供给内容。未以村民为主体进行思考,就无法理解村民的现实需要,自然无法真正让各类产品发挥其应有作用、无法让村民真正获得应有的各类服务。(www.xing528.com)
因此,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关键要认清和明确“村民才是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主体”这一基本原则,从村民的立场出发,满足村民的实际需求,调动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文化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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