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即强调落实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突出政府在建设中的科学规划、整体实施等作用;突出政府在政策、法律、资金等方面对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作用;认识到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正确构建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模式;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解决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提供整体上的指导。
关注政府层面作用,主要强调政府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整体管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重视政府行为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如王鹏和刘勇[24]在分析韩国“新村运动”的建设经验中谈到“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成功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合理规划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杜丽华从政府进行文化建设的视角,对韩国新村运动中文化建设的经验具体总结为:落实政府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改革机制,把文化工作纳入政府的业绩考核之中;拓宽思路,积极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方法途径;倾斜政策,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重视农民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素养;创新农村人文生态环境,打造新村镇等。
从国内外的建设经验来看,坚持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建设成本方面;二是组织运营方面。从建设成本来看,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在建设初期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其中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成本、人力成本、管理成本等。这些成本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早期往往是必不可少并且数额巨大的,全部由乡村承担是不现实、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府支援的方式解决现实成本问题,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在立项及启动上提供支持。(www.xing528.com)
从组织运营来看,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及对象虽是村民自身,但在实际的建设中,村民群体往往因科学知识不足、管理知识缺失等问题无法胜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实际运营与管理,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中的宏观规划和具体指导作用。在整体规划方面,要基本明确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建设标准等内容,让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做到“有据可依”。政府还要在制度层面上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提供保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保驾护航,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同社会各方的合作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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