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全球化进程加快,这一时期西方与公共文化空间有关的研究取得了以下进展。第一,西方学者对公共空间与文化空间的认识逐渐深入,对于“公共空间”的理解也更加清晰深刻。卡尔(1992)在《城市空间——公共空间》中指出,公共空间是“人们进行功能性或仪式性活动的共同场所,无论是在日常生活或周期性的节日中,它使人们联合成社会”。根据学者纳道伊(2000)的考证,西方普遍认为,公共空间所提供的由人的共同体存在而产生以及可能产生的公共交往行为是维系不同层次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人们由于公共交往而形成的公共领域作为私人领域的平衡机制是不可或缺的。第二,“文化空间”的概念进一步发展,其与时间的耦合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甚至已成为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形态的专属概念,并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8]第三,公共空间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研究现实的公共空间,还在网络公共空间的研究中取得了理论突破。其中,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和都市研究的权威学者曼纽尔·卡斯特尔自1989年在《信息化城市》中关注到信息时代下的空间问题后,又于1996年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系统地论述了网络社会中的空间问题,认为空间是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支持。他还建构了“流动空间”的概念及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电子信息网络;第二个层次是网络的节点与核心;第三个层次是构成这些的空间组织。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公共空间”的概念与“文化空间”的概念继续发展,同时网络虚拟公共空间的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个体化、中产阶层化以及文化消费的增长等对西方后工业化城市的转型与发展产生了影响。美国以特里·N.克拉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提出了“场景理论”,并逐渐发展成一种理论研究新范式。场景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从消费者的视角审视城市空间,将其视为汇集各种消费符号的文化价值混合体。“以街区服装店为例……服装店不仅仅是提供保暖衣服或提供就业机会的地方,而且还是提供新锐设计、塑造时尚风格、传播文化理念和迎合某种品味的场域。更准确地说,服装店超越物质范畴,而上升到文化和价值的层面,传达和塑造着一种生活方式……咖啡馆不仅是提供早餐或就业机会的场所,而且还是一个休闲娱乐的空间,可以听到最新的爵士乐,看到最流行的乐队或最新意的诗人。”[9]这一研究城市空间的新范式为许多学者研究公共文化空间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视角,公共空间的文化价值被给予了更多关注。(www.xing528.com)
“文化空间”的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亨利·列斐伏尔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1974年)中提出的。空间生产研究的空间类型主要包括社会空间、城市空间、公共空间、消费空间、文化空间。这使“文化空间”这一概念广为人知,但列斐伏尔并没有对其进行进一步阐释。人类学视角的“文化空间”概念,最早被称为“文化场所”,后来用于指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基本类型,才被表述为“文化空间”。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将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或是某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有国内学者提出,文化空间是人的特定活动方式的空间和共同的文化氛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还有学者认为文化空间是指具有文化意义的物理空间、场所、地点,它既有一定的物化形式,也有人类周期性的行为、聚会、演示及其搬演和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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