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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异议声明与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还需要指出的是,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之诉提出的主体是否存在区别,同样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笔者认为,有权申请再审的人,必须是既判力主观范围约束之人,但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与原裁判无关,没有冲击裁判的既判力。

既判力理论: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在2007年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时,第204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就执行标的的执行错误请求救济,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27条[79]作了与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内容完全相同的规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解释》第304条至第316条对执行异议之诉作了具体规定,第464条和第465条对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作了规定。

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实际上包含了三种救济渠道。第一种是执行异议。[80]第二种是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再审。[81]第三种是执行异议之诉。[82]上述三种救济渠道中,执行异议包括仅针对执行程序违法的异议声明和针对实体权益争议的执行异议。异议声明与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异议声明,是认为执行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基于程序上的事由,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机关声明不服而请求予以撤销或更正的制度。[83]无论是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再审还是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基于实体法上的事由提出的主张。对于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学者们进行了探讨,在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有学者认为,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主体称谓和诉讼地位不同;是否主张原生效法律文书有错误不同;诉讼请求不同;受理和管辖的法院不同;所启动审理程序的级别不同;能否再次上诉不同;是否可能由基层法院受理和审理不同。[84]事实上,诉讼请求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是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之诉最为关键的区别所在。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再审所提出的再审诉讼请求,是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事项,案外人、当事人是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法院的生效裁判没有关联,不是因为作为执行根据的法院生效裁判出现了错误,并不属于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事项,只是对执行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解释》第305条第1款第2项对执行异议之诉规定为“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与审判程序中已经确定的争议法律关系无直接关联,执行异议之诉与作为执行根据的既判力无关,其规制的对象并不是原生效裁判的错误与否,只与该裁判是否对案外人争议的特定标的物是否具有执行力有关。[85]对执行异议、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从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来讲其区分是十分明了的。执行异议包括仅针对执行程序违法的异议声明和针对实体权益争议的执行异议。仅针对执行程序违法的异议声明,不涉及实体问题,因而与既判力客观范围无关,不存在申请再审的问题。法院针对实体权益争议的执行异议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以及与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认为法院的生效裁判并无错误,仅对执行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与既判力客观范围无关的,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符合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当事人条件的人,认为法院的生效裁判有错误主张自己的权利,与既判力客观范围有关,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认为法院的生效裁判有错误与既判力客观范围有关,主张自己权利的人不符合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当事人的条件,无权申请再审,可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另行起诉。(www.xing528.com)

还需要指出的是,申请再审与执行异议之诉提出的主体是否存在区别,同样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张卫平教授指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案外人,因为只有案外人才能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法上的权利并以此为根据排除执行。[86]但是,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2句对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之诉主体的规定来看,均为“案外人、当事人”,不能将“当事人”排除在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范围之外。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解释》对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具体分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债权人异议之诉、参与分配异议之诉和债务人异议之诉四种类型,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解释》仅将执行异议之诉区分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笔者认为,有权申请再审的人,必须是既判力主观范围约束之人,但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与原裁判无关,没有冲击裁判的既判力。因此,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并不要求受到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约束,当事人以及与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在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时,都可以作为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只有作这样的理解,才符合民事诉讼立法的精神,并且与既判力的理论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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