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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学:认知取向的道德发展理论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皮亚杰着重从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以及对公正的认识入手,研究儿童道德的开始和发展规律。柯尔伯格采用所谓的“道德两难法”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进行研究。

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学:认知取向的道德发展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瑞士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是第一个系统地追踪研究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心理学家。他在1932年出版的《儿童的道德判断》是发展心理学研究儿童道德发展的里程碑,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认知研究奠定了基础。

皮亚杰认为,道德是由种种规则体系构成的,道德的实质或者说成熟的道德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社会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儿童对人类关系中平等、互惠的关心,这是公道的基础。他认为,儿童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儿童的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因此,皮亚杰着重从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以及对公正的认识入手,研究儿童道德的开始和发展规律。

在研究方法上,皮亚杰提出,对儿童道德判断的性质的研究,采用直接的提问不可靠,更不能把儿童放在实验室里剖析,只有在对儿童特定行为的评价中才能分析出他们对问题的真实认识。皮亚杰与他的同事分别同大约20名4岁到12或13岁不同年龄的儿童一起玩弹子游戏,或观察两个儿童比赛打弹子游戏,研究了儿童对游戏规则的意识、理解和使用情况。皮亚杰认为,儿童对规则的认识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年龄阶段:第一阶段,规则还不是有遵守义务的运动规则。儿童常常把自己认定的规则与成人教给的社会规则混在一起。第二阶段,规则是以片面的尊重为基础的强制性规则。儿童认为规则是外加的、绝对不能变的东西。例如年幼儿童与大年龄儿童一起玩时,并不了解为什么要有规则,只是因为大年龄儿童要强迫他们遵守。第三阶段,规则是彼此商订的、可变的。这时儿童不再把规则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而认为游戏中最重要的是维护双方对等的原则,具体的规则是儿童们自己商订的,因此也是可变的,关键是要使它合理,一旦确定了规则,参加游戏的人就有义务遵守它。

此外,皮亚杰在研究方法上的突出贡献是与他的合作者创立了“临床法”(也称“谈话法”),即在观察和实验过程中向儿童提出一些事先设计好的问题,然后分析儿童所做的回答,尤其是错误的回答,从中找出规律,以此研究儿童对规则的意识和道德判断的发展问题。因此,他们设计了许多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其中一个故事如下。

【学习材料5-2】

一个叫约翰的小男孩听到有人叫他吃饭,就去开吃饭间的门。他不知道门外有一张椅子,椅子上放着一只盘子,盘内有15只茶杯,结果撞倒了盘子,打碎了15只杯子

有个男孩名叫亨利,一天,他的妈妈外出,他想拿碗橱里的果酱吃,一只杯子掉在地上碎了。

问:哪个男孩犯了较重的过失?

皮亚杰发现,6岁以下的儿童大多认为第一个男孩的过失较重,因为他打破了较多的杯子;年龄较大的儿童则认为第一个男孩的过失较轻,因为他的过失是在无意间发生的。皮亚杰采用这种对偶故事法,考察了儿童对游戏规则的认识和执行情况、对过失和说谎的道德判断以及儿童的公正观念等方面的问题,并据此概括出儿童道德认识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约在4岁以前。处于前道德阶段的儿童的思维是自我中心的,其行为直接受行为结果所支配。因此,这个阶段的儿童还不能对行为做出一定的判断。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约在四五岁至八九岁,以学前儿童居多。此阶段儿童对道德的看法是遵守规范,只重视行为后果(打破杯子就是坏事),而不考虑行为意向,故而称之为道德现实主义。

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自律道德始自9岁以后,大约相当于小学中年级。此阶段的儿童不再盲目服从权威。他们开始认识到道德规范的相对性,同样的行为,是对是错,除看行为结果之外,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动机,故而称之为道德相对主义

(二)柯尔伯格的品德发展阶段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关于儿童品德发展的阶段理论是在皮亚杰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道德的发展是认识发展的一部分,道德判断能力与逻辑判断能力的发展有关,社会环境对道德发展有巨大的刺激作用。

柯尔伯格采用所谓的“道德两难法”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进行研究。这种方法是虚构一些故事,用问答的方式讨论故事中人物行为的品德性质,通过这种方式让儿童对道德价值上相互冲突的两难情境故事做出判断,并解释做出这种判断的理由,然后确定被试儿童道德认识发展的水平。下面这个“海因茨偷药”就是道德两难故事的一个典型代表。(www.xing528.com)

【学习材料5-3】

海因茨的爱人患癌症,生命垂危。医生告诉他说:“服用某种新药可能还有效,此外别无他法。”这种新药是某药店老板新近发明的,要价两千美元,十倍于它的成本。海因茨尽力借钱,勉强凑了一千美元。他找到药店老板请求减价卖药或者分期付款。可老板说:“不行,我发明新药就是为了赚钱的。”海因茨很难过,为了救活爱人,他当夜潜入药店,偷走了新药。

故事讲完后,要求被试回答:海因茨偷药对不对,为什么?海因茨倘若被捕,法官该不该给他判刑,为什么?这样的道德两难问题,具有不同道德水平的人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并说明做出不同判断的理由。根据被试儿童的回答,柯尔伯格把道德认识划分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三个不同的发展水平。每一水平又有两个不同的阶段,共有六个阶段。

第一个水平:前习俗水平。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还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准,他们用来作为道德判断依据的是行为的后果。其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是纯外在的,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1)服从与避免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这时的儿童服从父母、教师等权威人物,认为凡是不会受到惩罚的行为就是好的。他们说海因茨偷药合理,因为如果不偷药,他的妻子会病死,他会受到谴责。也有的说海因茨不该偷药,因为被抓住会坐牢、受罚。

(2)朴素的利己主义道德定向阶段:这时的儿童判断是以行为的功用和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依据的。能够满足需要的就是好的,不能满足需要的就是不好的。赞成偷药的儿童认为妻子过去替海因茨做饭、洗衣,现在病了,他应该去偷。也有的认为,药店老板发明药就是为了赚钱,所以老板是对的。这一阶段的儿童有时候也表现出对他人利益的关心,从而以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来进行判断,但关注他人利益的目的最终也是指向自己的利益。

第二个水平:习俗水平。这个水平的道德判断及其标准是为了得到赞赏、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也可以说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希望。这一水平可分为两个阶段。

(1)以人际和谐为准则的道德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取向阶段):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以本人的行为是否被允许为衡量标准,凡是得到别人允许的行为就是好的,而遭到别人反对的就是不好的。他们认为海因茨不该偷药,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2)尊重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虽然判断善恶时常常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但最终还是倾向于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权威表示尊敬,遵守不变的法则,并要求别人也遵守。对海因茨偷药的行为,从救治妻子的疾病看无可非议,但偷窃行为又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偷药又是不应该的。

第三个水平:后习俗水平,又称原则水平。这一水平的道德判断无论是对权威和法律表示尊崇还是反对,都是以普通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评价的基本原则,表现为对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感。它也分为两个阶段。

(1)社会契约的道德定向阶段:处于这一阶段,他们认为自己对社会负有某种道义职责,对社会上的其他成员也同样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他们把法律、道德准则看作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契约,并持较为灵活的态度,在判断是非善恶时,认为只有兼顾他人权利与福利的行为才是道德的。他们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同情,并愿出庭为其辩护,请求减刑。有的会发问:“法律允许老板不顾人的死活赚钱,对吗?”

(2)以内在的道德理想、道德信念判断是非的道德定向阶段:判断善恶不仅要求与既有的道德标准一致,而且要和普通的道德原则、与自己的良心保持一致,他们以此判断是非,不受外在因果、法律和规则的限制。他们对海因茨的行为表示赞许,以为这是对允许药店老板牟取暴利的一种反抗。人的生命比财产更宝贵,为了救人危难,甘愿蒙受屈辱和惩罚的行为是高尚的。这种认识突破了既有的规章制度,不是从具体的道德准则,而是从道德的本质去进行道德判断。

柯尔伯格根据自己的大量研究,得出结论:0~9岁儿童属前习俗水平;9~15岁多属习俗水平;16岁以后,一部分向后习俗水平发展,但完全达到后习俗水平的人数较少。柯尔伯格认为,道德认识的发展是按照三个水平、六个阶段依次发展的,这种发展的顺序既不会超越,更不会逆转。学生的道德判断是通过道德推理的训练得以发展的,道德两难问题是道德推理训练的有效方法。一个人的智慧发展与其道德认识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但却不是同步的。所以他主张:必须使学生认知上的成熟达到能在原则上进行推理的水平。

柯尔伯格认为,这些发展顺序是一定的、不可颠倒的,各个阶段的时间长短是不相等的。同时,关于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者习俗水平上,而永远达不到超习俗水平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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