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德育价值取向的争论中,研究者使用的“学校德育”与“大德育”、“德育内容价值”与“德育价值”、抽象“人”与具体“人”等几组概念极易出现混乱,阻碍了讨论的顺利进行。
(一)“学校德育”与“大德育”
一般而言,在教育学领域讨论德育问题,都是采用“学校德育”的概念。在讨论德育问题的时候,也都主要是指“学校德育”。但是,在进行德育价值讨论的时候,有些论者把“德育”等同于“大德育”,也有论者用“德育”随意指代“学校德育”“家庭德育”和“社会德育”之中的任意一个。这不仅导致讨论出现混乱,而且使讨论失去了共同的背景。
(二)“政治的价值”与“德育价值”
在实际讨论中,论者经常把“道德的价值”或者“政治的价值”看作“德育的价值”来展开论述,认为受教育者接受了某些道德观念或政治观念,就能产生某些社会效应,然后把这种社会效应看作“德育价值”本身。正如王逢贤教授所批评的那样:“把德育培养人的过程与其社会效应过程混为一谈,把后者也看成是直接的、径直的过程,不仅模糊了德育本体职能的性质,而且还会夸大它对社会的作用。应该看到,培养人和使用人是有联系的,但毕竟不是一回事。”[54](www.xing528.com)
(三)抽象“人”与具体“人”
还有一个概念是研究者用得相当模糊的,就是“人”。对于“人”这个概念,我们的常识是,它既可以表示具体的人,也可以表示抽象的人。那么所谓的“人的需要”和“人的价值”,都是指什么“人”呢?有的论者试图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寻找答案。但是,所解读出来的,又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结论。一种是具体的人,是处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的人,是有具体需要的人。一种是抽象的人,具有抽象人性和需要的人——尽管很多论述者都不承认自己的“人”和“人的需要”是抽象,认为都是具体生活里才有“人”和“人的需要”。按照前者的解读,德育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总是统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人的自身发展与社会限定人的发展,即人的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历史的考察,总的趋势是一致的。是互相包含,互为前提和基础的。总的趋势是向前的、进步的,是向统一方向走去的”[55]。实现个体价值的同时也就实现了社会价值。而按照后者的解读,人和人的需要都是相当抽象的,抽象的需要是不可满足的,更无法实现德育的个体价值。
出现这些概念上的混乱,是德育价值争论不够深入的表征,也是德育价值认识未能深入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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