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论者把德育的价值与功能等同起来,[52]并且试图挖掘德育各方面的功能,并要求德育通过发挥这些功能去实现某些价值。这样思考德育的价值和功能的思路是行不通的。首先,事物的价值和功能是不能等同的。功能具有客观性,而价值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其次,这样做会出现一些不可估量的后果。
德育不是自然现象,它是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建构起来的。它的结构、功能都是人根据目的定下来的。而根据目的确定的结构作为客观的存在,可能会产生其他功能,但是,只要不阻碍德育目的的实现,不带来不可接受的负面影响,这些功能就可以不纳入德育的主要考虑范围之内。因为要实现其他目的,有其他的更直接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正如埃斯利(Loren Eiseley)所说:“各种需要不断地出现,我们就建立各种机构,有计划地、不断地满足各种需要。我们不能靠侥幸去满足各种需要,也不能需要出现了却无法满足它。”[53]
例如,我们根据书写的需要制造了毛笔。毛笔除了书写的功能和价值之外,还会有其他功能和价值,例如燃烧照明,但是,燃烧照明已经不是我们制造毛笔时所考虑的功能和价值了。我们要求发挥毛笔的燃烧功能,实现照明的价值,完全是没有必要的。要满足照明的需要,柴火、油灯、电灯都可以,而且更直接有效。不能实现书写价值的毛笔,我们通常都会废置处理。当我们燃烧废置的毛笔时,已经不能称之为毛笔了。(www.xing528.com)
所以,当我们无限地挖掘德育的功能,要求德育去实现那些远离德育目标的价值时,就会出现本末倒置,如同想用毛笔照明的可笑现象。此外,更不能认为在有德育目的之前就有一个客观的德育存在,企图通过认识德育的功能来建构德育的目的。
要认识德育的价值,就应该以德育的目的为出发点。所以,研究德育的价值,就应该直接研究德育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能实现这个目的的德育,就是有价值的德育,否则,可以被视为没有价值的德育,或弃之,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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