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争论中,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那就是德育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辩证关系论。
陈乃林认为,这两种观点“虽然各执一端,甚至相互论战,但他们决不是绝对排斥的,而在实际上存在着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一面。我们的任务是如何把这两种教育理论、教育价值观,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而不是肯定一种观点而否定另一种观点。如果非此即彼,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那是无助于理论的发展和繁荣,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41]。
孙喜亭也认为,“历史从来不存在什么抽象的‘人的价值’,也不存在着什么抽象的‘教育价值’。人们评论教育价值的标志,不是以抽象的完人的发展作为标尺的,而是从它所培养的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做标尺的。能促进社会发展的教育,就是有价值的教育,否则,就是违背教育价值的。培养目标的社会制约性是教育的普遍规律,也是衡量教育价值的尺度。这是马克思主义评论教育价值的基本观点。一般来说,社会对人的要求与人的健康的全面发展是一致的,教育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具有统一性”[42]。“对德育的‘工具价值’与‘个体价值’应该持并重的观点……德育的‘工具价值’与‘个体价值’是统一的,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是结合的,德育在提高人的思想素质、形成人的良好的内部道德环境的基础上,外显为自己的行动,从而表现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价值。”[43](www.xing528.com)
对于德育的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争论,扈中平从教育目的的角度,做了一个较为客观的描述:“在历史上,纯粹和绝对的个人本位论者和社会本位论者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教育目的中,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只可能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而不是超历史的、抽象的统一。因此,从理论上讲,两种教育价值并没有一个孰重孰轻、孰对孰错的问题,二者具有同等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实际中孰更合理,必须将二者放在特定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去考察。”[44]詹万生、许建争试图在现实中寻找一个能够统摄这两种取向的制高点。他们从社会转型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双重效应的角度探讨处理这两种取向的方法。[45]
改革开放以来,这场论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它对现在新课程改革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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