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提法不同,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称为写作和口语交际,为什么到高中阶段要改为“表达与交流”?
这一方面是与“阅读与鉴赏”相对应,另一方面,则显示出一种意向,即从更高的层次上,比如说以人为本的高度,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高度,来认识这方面的语文课程内容。
(一)表达与交流的总要求
1.表达与交流的基础条件
第1条目标指出:“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丰富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提出要求,这是表达与交流得以进行的基础条件。从客观方面来说,表达与交流的基础源于生活,故必须“多角度地观察生活”。目标强调观察的“多角度”,是因为外部世界本身就是丰富多彩的,可以“横看成岭侧成峰”,我们观察生活不能只用一副眼光,可以时而宏观,时而微观;时而仰视,时而俯瞰;时而需要走马观花式、浮光掠影式,时而需要庖丁解牛式。对外部世界作多角度的观察,可以发现生活的各个侧面、事物的各种特征,从而提炼出非常丰富的写作素材。当然,对生活的理解当然不会是纯客观的,不是置身其外,而是身在其中,这就要“丰富生活经历”,这“生活”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生,就是所谓“为有源头活水来”。
从主观方面来说,表达与交流的动因应该来自于学生的内在需求,故必须“丰富情感体验”,“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观察本身只是手段,表达出自己的情感体验,产生独有的感受和思考,并有与人交流的迫切愿望,才是目的。在具体的做法上,“教学建议”提出:“在写作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生活,体验人生,关注社会热点,激发写作欲望。”“指导学生根据写作需要搜集素材,可采用走访、考查、座谈、问卷等方式进行社会调查,通过图书、报刊、文件、网络、音像等途径获得有用信息。”
内、外条件缺一不可,它们是相互为用的。作文的生命力来自于对生活、对生命的感悟。在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机械反映论,二是唯主观论。机械反映论对外部世界作表面的、平面的、单一的理解,忽视学生作为表达与交流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唯主观论却把表达仅仅看成是自我表现的需要,不承认生活是源头活水。因为在语文课作文教学中已经暴露出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而造成的学生作文的种种弊病,故提出这样的总要求是必要的。
2.情感态度方面的要求
第2条目标提出:“能考虑不同的目的要求,以负责的态度陈述自己的看法,表达真情实感,培育科学理性精神。”这里十分重要的是负责的态度、真情实感,其本质是科学理性精神。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把强调的重点放在鼓励学生大胆表达、自由表达,克服写作的神秘感和恐惧心理,比较强调激发学生的兴趣;在高中阶段,对身心发展渐趋成熟、参与社会日益深入,且已基本具备社会人自觉意识的高中生,光强调兴趣就不够了,应该更重视培养表达与交流的自觉意识,所以高中《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把重点转移到“以负责的态度陈述自己的看法”上来,这也是高中生心理成熟与否在课程学习中的一个标志。心理学家格拉塞说:“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会做使自己感到有价值的事,也会做感到对他人有价值的事。他有奋发的动机,并能忍受匮乏以获得自我价值。”与此相关,如果我们联系目前由于应试教育而造成的虚假作文的种种表现,“表达真情实感”当然是十分重要的目标要求,具体来说,就是“不说假话、空话、套话,避免为文造情”。负责态度也好,真情实感也好,归根到底,都是一个人是否具有科学理性精神的反映。所以从这两条总要求来看,贯串着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二)书面表达与交流
1.书面表达的基本目标和发展性目标
(1)书面表达的基本目标,或曰写作规范要求,是第3条:“书面表达要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感情真实健康;思路清晰连贯,能围绕中心选取材料,合理安排结构。”这是总结了过去大纲关于作文教学的一些基本要求而作的归纳。
“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感情真实健康”,是《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积极导向,体现了语文学习中德育与智育相统一的教育思想,我们认为还是应该坚持的。没有这一导向,书面表达就失去了灵魂。如果听凭作文中悲观沉沦、拜金主义、贪图享乐、个人至上等思想情绪任意泛滥,教师也不作引导,这是放弃教育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旗帜鲜明。著名语文特级教师于漪曾经语重心长地说过:“作文不只是一种写作技巧,而是一种表情达意的手段。要做好文章,首先要在做人上狠下工夫——内心必定要充实,人生必定要有所追求。”问题是怎样才算做到了“观点明确”?过去有一种误解,认为就是文章的立意要越高越好,而这个“意”就是政治性、思想性,是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大原则。最终,观点也好,立意也好,都成为了政治表态,成为了外加的政治标签。学生迎合作文评价中“立意第一”甚至是“立意唯一”的标准,就会写出口是心非的虚伪之文,其危害在于造成青少年的人格分裂,后果十分严重。可以说,“观点明确”的前提是“感情真实健康”。记得冰心曾经说过,人的心灵世界“是个性化、自然的,是未经人道的,是充满了特别的感情和情趣的,是心灵的笑语和眼泪”。在这样的意义上,有人说,“真实是作文的生命”,“为了自己的人生,写诚信作文”,我们赞同这样的意见。
(2)但要做到这些基本的写作要求,仅仅从技术的角度理解它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些基本要求后面,其实是对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的重视。第3条目标接着是这样表述的:“在表达实践中发展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发展创造性思维。”在“教学建议”中则从教学角度表达了大体相同的意思:“写作教学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想像能力和表达能力,重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只有认识到,通过写作实践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包括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尤其是过去一直被语文教学忽视的创造性思维,以上的写作基本要求才能逐步达到。从发展思维的角度理解书面表达交流能力,可以防止在写作教学中单纯的技术主义倾向。在当前,我们更应适度提倡作文中的多向思维,鼓励学生从不同视点、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去观察、想像和表达,也应允许学生的逆向思维,从思维的创新走向表达的创新。有一位教师以《雪》为题,要求学生写一篇议论文,绝大多数学生的立意都是赞颂雪,偏有一个学生反其道而行之,写雪掩盖了世间的肮脏丑恶,造成了大地一片洁白、纯洁无瑕的假相,它见不得阳光,太阳一出就不能存身,就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惯性思维,体现了创新能力。我们要懂得,在学生反常规的思维里常常闪烁着创新的火花。
2.书面表达的个性化目标
第4条目标,可以说是书面表达的个性化目标:“力求有个性、有创意的表达,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自主写作。在生活和学习中多方面地积累素材,多想多写,做到有感而发。”套用一句古人的话:“大匠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写作毕竟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行为,与每个人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联系十分密切,比如特长、兴趣、人格、阅历、情感等因素在写作中就显得十分重要。前面的基本写作要求具有规范性,在实际的写作教学中属于集体性的要求;这里提出的目标,如有个性,有创意,自主写作,多想多写,有感而发,就不是具体的写作“规矩”,而是属于“巧”的范围。它既是语文课程教学的目标,其实更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即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对学生提出的要求,在教学中实施的时候应该着力于当前,着眼于将来。
写作提倡个性化,就要尽可能解除一些不必要的束缚,还学生以写作的主体地位。所谓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兴趣自主写作,就是“教学建议”中提出的:“鼓励学生自由地表达、有个性地表达、有创意地表达,尽可能减少对写作的束缚,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间。”(www.xing528.com)
我们不妨在这里重温一下鲁迅先生在《这个与那个》中那个意味深长的比方:“孩子初学步的第一步,在成人看来,的确是幼稚,危险,不成样子,或者简直是可笑的。但无论怎样的愚妇人,却总以恳切的希望的心,看他跨出这第一步去,决不会因为他的走法幼稚,怕要阻碍阔人的路线而‘逼死’他;也决不至于将他禁在床上,使他躺着研究到能够飞跑时再下地。因为她知道:假如这么办,即使长到一百岁也还是不会走路的。”关于学生的写作,亦可作如是观。
在写作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的个性人格,这已成为不少有识之士共同关注的问题。写作对每一个学生来说,其本质“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这里所说的“创造性”,并非是文学创作,而是指有没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情感、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一句话,在于是否做到了个性化。在应试教育中,一切为了考试得分,漠视学生独特的体验和感受,压抑学生个性心理的情况时有发生,作文缺乏个性,千人一面,面目可憎,正像有人所形容的那样,教师“克隆”了前人的思想,再来“克隆”未来国民的思想,长此以往,我们民族的创新精神从何而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学生应该“站”着作文,而不是“跪”着作文。据介绍,有一次考试作文题是“说‘过犹不及’”,许多考生不懂“过犹不及”这个成语的含义,于是在客观上造成了作文的“自由空间”,学生思维得以发散,结果出人意料,许多跑题的作文反而比扣题的作文更精彩。这样的事例是耐人寻味的。
3.书面表达的能力要求
第5条目标,具体提出书面表达的能力要求:“进一步提高记叙、说明、描写、议论、抒情等基本表达能力,并努力学习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能调动自己的语言积累,推敲、锤炼语言,表达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其中包括三层意思:
首先这一能力要求是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写作目标相衔接的,强调的是写作的基本功。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根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并分别提出了写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日常应用文的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高中阶段则要求在各种基本表达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其次,高中阶段把写作能力的重点放在了“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上。这首先体现了写作能力的“综合”特征,高中生的作文,应避免表达上的单一性和平面性,以尽力追求思维的深刻性和情感的丰富性;这一要求也多少隐含着这样一层意思,即由表达方式的多样化,来推动文体选择的多元化,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来适当淡化文体界限以服从主体的内在表达需要。而且这一目标突出了写作的实践性,也即是完全从表达的需要出发,重视表达方式在写作过程中的实际掌握和灵活运用,而主要不是从文章学知识和写作理论的角度提出不同种类文体的写作要求。有这样一种观点:一篇记叙性的文章,记叙、描写性的文字必须占全文字数的2/3以上,议论、说明性的文字至多1/3;一篇议论文,议论性文字必须占2/3以上,记叙、描写性文字至多1/3,否则,会写出非驴非马的“四不像”文章。这种过于从文章规范出发而不是从表达需要出发而定的条条框框,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导向,极有可能扼杀学生作文的生命力,我们认为是不足取的。
还有就是表达能力最终要落实到语言层面,故要求调动语言积累,推敲、锤炼语言,做到准确、鲜明、生动。语言达到这样的要求,决不仅仅是语言水平的问题,它与文章的思想、情感、思路、结构等都有关联,正如朱光潜先生所说,文学借文字表现思想感情;文字含糊,就显得思想还没有透彻,情感还没有凝练。咬文嚼字,在表面上像只是斟酌文字的分量,在实际上就是调整思想和情感。在文字上推敲,骨子里实在是在思想情感上推敲。在当前学生作文普遍存在“话语趋同”、众口一词弊病的状况下,强调这一点尤为必要。
4.重视写作中的修改和合作
第6条目标指出:“能独立修改自己的文章,结合所学语文知识,多写多改,养成切磋交流的习惯。乐于相互展示和评价写作成果。45分钟能写600字左右的文章。课外练笔不少于2万字。”这一条补充了作文修改和写作中的合作交流方面的要求,既是过程与方法维度的要求,也是写作能力的体现,并有情感态度的因素在内。“结合所学语文知识”,提示了修改过程中既可以凭借自己的语感,同时作为一个高中生,应该在语文知识方面有所积累,有所梳理,可以比较理性地审视和反思自己的文章,运用相关知识修改文章。
(三)口头表达与交流
1.口头表达与交流的总要求
第7条目标,是口头表达与交流的总要求:“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在口语交际中树立自信,尊重他人,说话文明,仪态大方,善于倾听,敏捷应对。”这条目标强调“人际交往能力”这一根本。它既侧重于情感态度,同时也视人际交往为学生诸种能力(特别是各种非智力因素)的综合外现。把口语交际的立足点放在文明交往上,是鉴于这样的认识:“良好的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重要素养。口语交际是在一定的语言情境中相互传递信息、分享信息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交流和沟通的基本手段。”因此,“教学建议”中强调:“口语交际教学应注重培养人际交往的文明态度和语言修养,如有自信心、有独立见解、相互尊重和理解、谈吐文雅等。”也就是说,口语交际教学需要特别关注言语以外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中首要的是要培养高中生作为社会人的自觉意识,或曰身份协调意识,这既是指学生要有向社会人转换的自我定位意识,同时也要有尊重他人、学会与他人共处的意识,当然还包括由此而来的合适的人际沟通方式,恰当的社交技巧等。于是,“文明态度”和“语言修养”就被提了出来。可以说,只有从培养“整体的人”的高度,着眼于学生终身发展、提升社会生活质量的长远目标,来理解口语交际教学的必要性,我们的立足点才是正确的。
2.口头表达与交流的基本能力目标
第8条目标指出:“注意口语的特点,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和交际目的,恰当地进行表达。借助语调和语气、表情和手势,增强口语交际的效果。”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见于“教学建议”的如下表述:“应重视指导学生在各种交际实践中提高口语交际能力,选择他们感兴趣的、贴近生活的交际话题,采用灵活的形式组织口语交际教学,而不必过多传授口语交际知识。还应鼓励学生在各科教学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锻炼口语交际能力。”
应该说与生活的密切联系和交际现实性是口语的主要特点,它尤为注重过程,注重互动,注重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应对和调适。能根据不同的交际场合和交际目的恰当地进行表达与交流是口语能力的集中体现。应在教学中选择学生自己感兴趣的、贴近生活的交际话题,以及使学生注意在其他学科学习和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锻炼口语交际能力。其操作性是很强的,不仅重视语言能力的训练,也应加强语用能力的培养,与书面表达相比,更侧重于表达与思维的尽可能同步一致。交际又特别重视即时性、现场感,因此除了言说风格、语音语调、选词用语的口语化等言语因素外,也要关注表情、手势等体态语言的自然而然的配合,以缩短交际双方的心理距离,实现情绪交流,达到交际目的。
3.口头表达与交流的几种具体方式
第9条目标列举了口头表达与交流的几种具体方式,分别提出了演讲、讨论、辩论、朗诵的目标要求:“学会演讲,做到观点鲜明,材料充分、生动,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力求有个性和风度。在讨论或辩论中积极主动地发言,恰当地应对和辩驳。朗诵文学作品,能准确把握作品内容,传达作品的思想内涵和感情倾向,具有一定的感染力。”关于口语交际的一些最基础的要求和最基本的方式,《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有较详细的陈述,仍然应贯串到高中阶段,但相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口语交际目标,更要求体现口头表达与交流的综合效果,在口头表达与交流的论辩性、灵活性和感染力等方面提高了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