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的影响下,清政府推出新政,于1902年拟订了《钦定学堂章程》(包括蒙学、小学和中学),1904年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包括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和中学),走出了“废科举、兴学校”的第一步。民国时期,1912年,教育部公布了《小学校令》,规定初等小学修业四年,高等小学修业三年,并在课程设置中提出开设‘国文’一科。同年,公布《教育部订定小学校教规及课程表》和《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对国文科的教学要求,小学阶段提出“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慧”,中学阶段提出“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慧。”
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对于语文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国外科学、文化、教育新思潮的传播,推动了我国教育体制和课程系统的变革。
1920年,教育部明令公布“初等小学一、二年级先改国文为语体文”。
1922年,教育部颁布《学校系统改革令》,推行“新学制”,将原来的“七四制”改为“六六制”。小学由原来的七年改为六年,分为初级小学(四年)和高级小学(两年);中学由四年延长为六年,分为初级中学(三年)和高级中学(三年),采用选科制。小学国文科改为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四项)。
1923年,公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和《高级中学第一组必修的特设国文课程纲要》。小学国语课程强调儿童本位,一切从儿童兴趣出发,识字量少了,内容浅显了。中学国语、国文的要求比较明确,内容比较系统。
1929年,颁布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初级中学国文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国文暂行课程标准》。在“小学国语”部分,目标、作业类别、作业要求、教学方法等均较前具体,说话、读书、作文、写字均分项列出。对中学国文学科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法和作业要求等作了比以往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www.xing528.com)
此后的二十年间,教育部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大致是在1929年《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对教学目标、教材大纲、实施办法等略加增删,没有根本性变动。[1]这一段时间里,陆续出版了一些有关汉语语法、修辞和语文教学方法的专著,语文教材吸收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呈现出新的面貌。
这一次语文教育的转型,确立了新的中小学学制,语文从经史教学中分离出来,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语体文进入语文教材。学界开始探索语文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应有的知识体系和方法。不过“语文”开始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代替以往的“国语”“国文”,是在1949年。[2]在此之前还没有采用“语文”这一名称,这里为了行文方便,把这一学科独立以后的名称统称为“语文”。
从各种相关的新思想的传播,到学科建设理念和课程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最终完成这一学科教育的转型,前后经历了几十年时间。转型前的语文教育是语文和经史综合型的,教育目标主要是传统文化的传承,基本的学习方式是对文言经典的反复诵读;转型后,“语文”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开始了白话文教学,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实用性增强,语文教育的普及程度大大提高。
当然,这样一次转型绝对不是轻而易举、一帆风顺的,而是一个充满了激烈争论,伴随着曲折、反复和不懈探索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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