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课题组在“关于解决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教学、师资、设备、教研问题的思路”“达县地区普及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基本要求”中,对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落实、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保证了对学校艺术教育管理的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
1.机构落实
根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精神,达川地区成立了地区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在地区教委内设置了体卫艺科;达川地区各县(市)及平昌县、邻水县成立了县(市)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由县(市)文教局(教委)教育股(科)负责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实验学校成立了艺术教育指导小组。
根据课题组的规定,地区学校艺术教育委员会、县(市)艺术教育领导小组及学校艺术教育指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地区体卫艺科、县(市)教育股、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行政管理。
同时课题组规定,地、县教研部门和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艺术教育的教学指导、教学研究及教学业务管理工作。
省、地、县、校艺术教育管理图
2.人员落实
实验地区、县(市)各级行政部门及学校均有领导分管艺术教育工作。达川地区教委配备了两名艺术教育专职干部,地区教科所配备了音乐、美术教研员各一名;达川地区各县(市)及平昌县、邻水县教育股(科)均配备了专(兼)职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各县(市)教研室配备了专(兼)职艺术教研员。
具体情况见下表。
实验地区、县(市)艺术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情况表(www.xing528.com)
由以上统计表可以看出,实验地区、县(市)艺术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配备整齐,全体人员均为专科以上学历,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大多数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管理及教研经验。
3.制度落实
课题组为加强学校艺术教育,落实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和规定。除省、地、县(市)出台的“学校艺术教育实施方案”、“中小学艺术教育基本要求”、“解决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教学、师资、设备、教研问题的思路”等指导性文件外,还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学校艺术教育开展的具体规定。如:
(1)把普及学校艺术教育纳入“普九”的工作,按“普九”的要求抓学校艺术教学与活动的落实,艺术师资的建设,艺术设施设备的配备。按“普九”的标准统一检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2)加强对艺术学科质量的考核,将学生艺术学科的考试成绩纳入学籍档案,作为评“三好”、毕业和开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完善对艺术教师工作的评估,做到公平、公正,并规定在奖励、晋升职称、增资以及生活待遇的落实上,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4)地区、县(市)艺术教育经费单列,开展艺术活动经费在年初预算中专门立项安排;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一定比例的艺术教育经费,在此基础上通过办学单位筹集、社会捐献等多种渠道解决艺术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这些政策、制度和规定(详见附件)涉及学校艺术教育的各个方面,为学校艺术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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