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责监督。问责制是英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在财务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学校的校董会、教代会以及教职工个人对学校财务信息有知情权,有权对学校任何行政管理者或者对资金负有责任的雇员进行询问,要求陈述学校每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说明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并就学校的资金运作和重大投资、年度预算与决算进行说明,回答他们的质疑。对于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他们有权要求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学校未能按照经费预算分配和使用资金,违反了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将受到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师的问责,受到相当严厉的处罚。这种财务问责制形成了强有力的学校内部的群众监督。
(2)审计监督。财务审计监督有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种。从外部审计层面上来说,英国大学每年都要委托外部审计单位或会计公司等社会中介组织对学校的财务活动状况、会计报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向大学提出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这种委托是大学自身的事情,委托与否、委托谁不受政府任何干涉。然而这种委托在大学又是必要的,其审计结果,政府、社会公众、学校都认可。这种外部审计通过合同关系约束,是有偿的。从内部审计层面上来说,英国大学一般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如审计委员会就隶属于校董会(学校决策机构),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每年都对学校及其所属学院(含分校)的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效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计,并向校董会提交审计报告,其年度审计报告必须交校董会进一步审核后才能通过。这种审计相对独立地进行,不受校长(学校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等学校行政官员和部门的任何干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对大学各类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事项等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并对做出的评价结果负责。内部审计主要的对象是学校内部控制系统和资金的安全与效率。在英国,大学内部审计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审计标准相一致。此外,大学还接受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办公室的外部监督,这些审计同样拥有与内部审计和委托外部审计一样的权力,审计标准基本一致。(www.xing528.com)
2.大学财务监督的思考
首先,我国要借鉴英国大学财务监督经验,建立财务问责制度,以增强学校领导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和责任的追究,防止决策失误,规避财务风险,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杜绝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次,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审计制度,加大对高校审计的力度,同时要协调好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审计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审计频率。最后,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探索搞好高校内部监控的有效方法,尤其要加强从财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决算的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各项经济工作的全方位介入,提升其权威性,不断提高内审工作质量,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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