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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取得全面进展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其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在这次试点工作中,共有1 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

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取得全面进展

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报告对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新的阐释和丰富,首次把教育列为民生和社会建设的第一条,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并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优先发展教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目标。

在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国家继续推进教育公平的既定目标。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2008年开始实施城市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从本年秋季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进而在全国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教育。”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这是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这意味着城乡每一所中小学,每一个孩子都可以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全省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东部地区,参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奖励支持比例。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政策规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政策待遇。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 821万名学生得以享受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在这次试点工作中,共有1 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这意味着我国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8年9月1日,这是一个必将被历史所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中国实现了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伟大壮举,是我国教育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是我国教育体制的一个历史性变革,从而使几千年“有教无类”的理想变成了现实。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举措,是我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新的起点。这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又一次实现了发展的新跨越,全面进入了新时代。(www.xing528.com)

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 038个(含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实行全面免费义务教育,确保了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巩固,将大大提高我国国民的受教育水平,为实现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大国的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我国义务教育迈向均衡发展、追求教育公平,并逐步走向免费义务教育的新阶段,实现了义务教育由全面普及向免费发展的新的更大跨越。

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在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就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长远,谋划未来,率领全国人民绘制的中国普及和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路线图全景图。它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将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这充分表明,我国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断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使百年前的梦想,终于成为现实。

2010年6月21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议指出,强国必先强教。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2010年7月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做了如下主要表述:“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提出要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时至今日,公共财政的阳光已覆盖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中国义务教育真正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教育发展的趋势,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根本保证,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新的起点,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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