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各责任单位的责任行为,促使各责任单位的指标能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应制定对责任会计单位进行考核的标准和奖惩的方法,使完成任务的好坏与个人的实际利益挂钩。其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考核责任指标完成的程度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价值。(2)考核其是否按计划、按政策和按质量在逐步完成责任指标。(3)考核其经费使用效益。这种考核既包括对责任目标实现结果的考核,又包括在责任目标实现过程中各个环节考核,通过及时考核、评估,实现对责任目标实现过程的监控,促使责任目标的落实。对于完成责任指标好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奖励办法予以兑现;对于完不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个人,也应按承包合同中的惩罚办法予以兑现。只有按合同赏罚分明,才有可能充分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对于完成任务好的责任单位鼓励其继续承包,对于完不成任务的不能再承包,要定期整改,找出存在的问题。在资金管理上,我们赞成实行“超支不补扣下年,结余留用给奖励”的办法,即对于超支的经费不仅不补还要扣下年度的经费,以体现“罚”的原则;对于结余的经费,除留用之外,还可按结余额适当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责任单位的奖励,以体现“奖”的原则,真正做到责任与利益相结合、压力与动力结合、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最后,我们应特别指出的是,高等学校不能因实行责任会计而忽视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对保证高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发挥个人的潜能所起的巨大作用,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高校责任会计的全过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高校实行责任会计,这是我国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尝试,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www.xing528.com)
与许亦竟合作,原载《教育财会研究》1990年第4期;收录于《高师财务管理研究》(第一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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