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人看来,“义理最难承受”。一个人必须报答“义理”,就像必须履行“义务”一样。但“义理”所要求的是另一类义务。英语中根本找不到与“义理”相当的词。人类学家从世界文化中发现了各种奇特的道德义务,“义理”也是其中之一。它是日本所特有的。“忠”与“孝”是日本和中国共有的道德概念,日本对这两个概念虽有些改变,但与其他东方各国所说的道德要求仍同属一个大的道德范畴。但“义理”则既与中国儒学无关,也不属于东方佛教。它是日本独有的范畴,不了解义理就不可能了解日本人的行为方式。如果日本人不用“义理”,他就没办法谈论行为的动机、名誉以及他在本国所遇到的各种麻烦。
在西方人看来,“义理”包含一系列完全不同的义务(参阅本书上一章表格):从报答旧恩直到复仇。难怪日本人不想向西方人解释“义理”的含义,就连他们自己的日语辞典也很难下定义。有一本日语辞典这样解释——以我的翻译——“正道;人应遵循之道;为免遭世人非议做不愿意做的事”。这自然会使西方人不得要领,但“不愿意”一语却指明:“义理”与“义务”显然有别。“义务”,不论它对个人要求如何艰巨,至少总是指对其骨肉近亲,或者对代表其国家、其生活方式及其爱国精神的最高统治者所应尽的责任。这种紧密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因而理应履行。尽管某些特定行为也会使人“不愿意”,但“义务”绝不会被定义为“不愿意”。对“义理”的报答则充满内心的不快。作为负恩者,最大的难处就是处在“义理的循环中”。
“义理”有完全不同的两类。一类我称之为“欠社会的义理”——字面翻译就是“报答义理”——亦即向周围人报恩的义务;另一类我称之为“欠名誉的义理”,大体上类似于德国人的“荣誉”,即保持名誉不受任何玷污的责任。“欠社会的义理”可以大体描述为履行契约,它与“义务”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履行生而具有的亲属责任。因此,“义理”的范围包括在法律上的姻亲,而“义务”的范围则只包括近亲。岳父、公公称作“义理”上的父亲;岳母、婆婆称作“义理”上的母亲;姻兄弟、姻姐妹也称作“义理”上的兄弟、姐妹。这一套称谓既适用于对配偶的亲属,也适用于对亲属的配偶。在日本,婚姻无疑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契约关系,对配偶的家庭终身履行所承担的契约性义务,就是“报答义理”,其中最沉重的是对安排此项契约的父母的“义理”。年轻媳妇对婆婆的“义理”尤其沉重,因为如日本人所说,儿媳要开始生活的家庭不是她出生的家庭。丈夫对岳父母的义务要不同一些,但也令人畏惧。因为岳父有困难时,女婿必须借给钱,同时还要履行其他契约性义务。如同一位日本人所说:“儿子成人后为自己的亲生母亲做这些,是出于爱母之情,这不是‘义理’。”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义理”。对姻亲的义务则不能含糊,不论多大代价都必须履行,以免遭受世人谴责,“这个人根本不懂义理”,这种谴责是令人可怕的。
日本人对姻亲义务的态度在“入赘养子”这一事例中看得最清楚,即一个男人像女性结婚那样入赘到妻家。一个家庭如果有女无儿,就要为其中一个女儿择婿入赘以延续家族姓氏。该男子要在原户籍中消去自己的名字,改从岳父的姓氏。他进入妻子的家庭,在“义理”上从属于岳父母,死后葬入岳父家的墓地。所有这些过程,他遵照的是一般婚姻中女性的行为。为女儿择婿入赘的原因也许不单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常常是为了双方利益,即所谓“政治联姻”。有时女家虽然贫穷,但“门第”高贵,男方带着钱去女家以换取在等级制上提高身份;有时是女方家庭富裕,能够给女婿良好的教育,女婿接受这一恩惠的代价是离开自己家庭到妻子家去;或者是女方的父亲为了给自己的产业找一个未来的合作伙伴。不管是哪种情况,入赘养子所承受的“义理”都是特别沉重的。因为在日本,变更自己的名字,列入别人家庭户籍是非同小可的事。在封建时代的日本,这就意味着,战时他必须为养父而作战,即令杀其生父也在所不辞,以证明自己是新家族的一员。在近代日本,“政治联姻”所造成的强大的“义理”上的约束力被视为日本社会中最沉重的约束力,“入赘养子”必须接受之,并被束缚在岳父的事业或养父家的命运上。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事情有时对双方都有利。但社会上对入赘养子一般都非常嫌恶。日本人有句谚语是:“有米三合,绝不入赘。”日本人说这种嫌恶感也是出之于“义理”。如果美国也有这种风俗,美国人嫌恶时会说“这不是男人所为”,而日本人却不这样说。总之,履行义理太困难而且太让人不情愿。因此,“为了义理”这句话,对日本人来说足以表达那种负担沉重的人际关系。
不仅对姻亲的义务是“义理”,甚至对伯父母和甥侄的义务也属于同一范畴。对这类比较近亲的义务也不列入孝行范畴,这是日本和中国在家族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在中国,很多这类亲属,以及比这还远的亲属也能分享共同资源。但在日本,这类亲属则是“义理”关系,亦即“契约上”的关系。日本人指出,个人极少愿意给前来求助的人提供帮助,即给予“恩”,此一情况很常见,之所以提供帮助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共同祖先的恩。抚养自己的孩子虽也出于同样的动机,但这却是一种当然的“义务”;而对远亲的帮助,虽然动机同属报答共同祖先,却列入“义理”范畴。当不得不帮助亲属时,人们就像援助姻亲时那样说:“我是为‘义理’所牵连。”
大多数日本人更重视的重大传统“义理”,甚至超越姻亲的“义理”,是武士对主君及其同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重视名誉的人对其上级及同辈所尽的忠诚。很多传统文化作品颂扬这种义理义务,并视为武士的美德。在德川幕府未统一全国以前,这种德行之重大在人们心目中甚至超过“忠”,即对将军的义务。在十二世纪时,源氏将军要求一位大名交出他所庇护的敌对领主,这位大名的回信至今保存。他对自己的“义理”受到侮辱表示强烈愤慨,甚至拒绝以忠的名义背叛“义理”。他写道:“对于公务,我个人无能为力,但武士重名誉,武士之间的‘义理’乃永恒之真理。”也就是说,它超越将军的权力。他拒绝对“所尊敬者背信弃义”[1]。古代日本这种超越一切的武士德行,在历史故事中随处可见并流传至今,经过润色后,又改编为能乐、歌舞伎剧及神乐舞蹈。
在这些故事中最著名的是关于一位力大无敌的浪人(没有主君,依靠自己谋生的武士)、十二世纪豪杰弁(biàn)庆[2]的故事。他力大无穷而没有其他长处。他寄身僧院,使僧侣惊恐。他斩杀过往武士,收集刀剑,以筹措封建武士所需行装。最后,他向一位貌似武艺平常的年轻领主挑战,却遇上劲敌,他认识到这位青年乃是源氏后裔,正策谋为其家族恢复将军地位。这位青年就是日本人爱戴的英雄源义经[3]。弁庆给予义经热情的“义理”,为义经立下无数功勋。但在最后一次敌众我寡的战斗中,他们被迫率领家臣逃跑。他们化装成为僧侣,假托为修建寺院而游历四方。为了避人耳目,弁庆扮装成领队,义经则混在一行人之中。他们误入一个敌方沿途布置的哨卡,弁庆就拿出编造的一卷寺院募捐簿来念诵。敌人几乎要放他们走了,但就在此时,尽管义经衣着卑微,却无法掩饰其贵族气质,由此引起敌方怀疑。他们把一行人叫回来。弁庆急中生智,借口一点小事打义经的耳光。敌方却误信为真,疑团全消。因为如果这位和尚真是义经,家臣是绝不敢动手打他的。如此违背“义理”是不可想象的。弁庆的不敬行为挽救了这一行人的性命。当他们脱险后,弁庆立即跪在义经脚下,向他请死。主君仁慈地赦免了他。
这些古老故事讲的是“义理”发自内心,那是“义理”未受丝毫嫌恶之念玷污的时代,对于近代日本而言是一个黄金时代的梦想。这些故事告诉他们,在那个时代,“义理”没有丝毫“不愿意”做的因素。如果与“忠”相冲突,人们可以骄傲地坚持“义理”。当时,在套上封建时代的装饰后,“义理”成了一种人们珍视的直接人际关系。“懂义理”的含义就是终身忠于主君而主君也以诚报答。“报答义理”,就是把生命献给受其深恩的主君。
这当然是一种幻想。日本封建时代的历史表明,有许多武士的忠诚被敌方大名所收买。而更重要的是,如下章所述,如果主君对家臣有所侮辱,家臣当然可以照例弃职而去,甚至与敌人勾结。日本人对复仇和捐躯尽忠的颂扬,同样津津乐道。两者都是“义理”。尽忠是对主君的“义理”,对侮辱进行复仇则是对自身荣誉的“义理”。在日本,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 歌川国芳绘,《义经弁庆五条大桥之战》
▲ 成书于室町幕府早期、歌颂源义经等人英雄事迹的《义经记》中收录的“五条大桥之战”
不过,关于忠诚的古代故事,对今日日本人已只是令人兴奋的梦想。因为,现在“报答义理”已经不是对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诚,而是对各类人履行各种义务。今日涉及“义理”的语言充满了嫌恶之情,常常强调是舆论压力迫使人们违背心意而不得不履行。他们说:“安排这门亲事完全是出于义理”,“我录用那个人完全是出于义理”,“我照顾他完全出于义理”,如此等等。他们还常常说“受到义理牵绊”,这句话在辞典中译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他们说“他用义理强迫我”,“他用义理逼我”,这些以及其他类似话语都是意味着,某人凭借以往所施的、说话人不得不偿还的恩情,迫使说话人做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农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层财阀社会里、在日本内阁,人们都“受义理的胁迫”,“为义理所纠缠”。一个求婚者可以凭借两家关系深或交易关系来强求某人做自己的岳父;还有的人也会用同样的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迫于“义理”的人也觉得不能不答应。他说:“如果不答应恩人,世人会说我不懂义理。”这些说法都有“不愿意”、“只是为了情面”的含义,恰如辞典解释的那样:“for mere decency's sake”(仅仅是为了合乎礼节的缘故)。(www.xing528.com)
“义理”的准则是必须回报,这是严格的规定,不是只像摩西十诫那样一组道德准则。一个人迫于“义理”,有时竟不得不无视正义。他们常说:“为了义理,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义理”的准则与所谓“爱邻如己”也毫不相干。它并不要求一个人应当发自内心地对人宽容。他们说,人之所以必须履行“义理”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不懂义理’,就会在人前蒙羞受辱”。正是因为担心世人舆论而不能不遵行。实际上,“欠社会的义理”在英语中常常被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在辞典中还把“没有办法,因为对社会的义理”这句话译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f action”(世人不会接受其他办法)。
把“义理领域”中的规矩与美国人关于偿还借款的规矩进行比较,最有助于理解日本人的态度。我们美国人不认为以下情况必须像偿还银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样记着:接到别人信件、接受别人礼品以及获得适时的劝告等。在金钱交易中,宣布破产就是对不能偿付者的惩罚,而且是十分严峻的惩罚。日本人则把不能报答“义理”的人视为破产,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触都难免涉及某种“义理”。这就意味着,日本人所一一慎重对待的那些细小言行,美国人毫不介意、从未想过会涉及义务,这意味日本人的社会谨慎而艰涩。
与美国人还钱观念还有一点相似,日本人对“社会义理”的报答也是极致精确,等量对待。在这一点上,“义理”和“义务”完全不同。“义务”无止境,不论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报答。“义理”则不是无止境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对旧恩的态度几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日本人则不那样看。我们觉得日本人的馈赠习惯也很神奇,譬如,每年两度,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半年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人家年年寄东西来作为感谢雇用的谢礼。但日本人忌讳比所受馈赠更重的回礼。即使是回赠“纯正天鹅绒”也不会令送礼者获得荣誉。在送礼这件事上,送礼者被说是“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名誉。报答“义理”时也是如此。
无论何时,只要可能,日本人都将相互之间的来往记录下来,不论是劳务还是物品。在农村,有些由村长记录,有些由工作组内某人记录,有些则由家庭或个人记录。送葬时习惯带“奠仪”。除此之外,亲戚还要送各种色布以供制作送葬的幡。近邻们都来帮忙,女人们在厨房忙碌,男人们则打棺材、挖墓穴。在须惠村,村长有一本账簿记录这些事情。对死者家庭则是一份珍贵的记录,因为它记录了邻居们送了什么礼,帮了什么忙,名册所记名单也是这一家在别家有人去世时,必须还礼的依据,这样才是名誉的事。以上是长期的相互礼尚往来。此外,还有村中葬礼短期的礼尚往来,和一些庆宴一样,丧主对帮忙制作棺材的人要用饭款待,而帮忙者也要给丧主送些大米。这些大米也载入村长记录。举行庆祝宴会时,客人们也大都要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无论出生或死亡,还是插秧、盖房、聚会,“义理”的交换都要仔细记录下来,以备日后回报。
关于日本人的“义理”,还有一个习俗与西方借债还账相似。即如果逾期未还,就会像利息那样增长。埃克斯坦博士叙述过他与一位日本制造商的交涉经过,这位商人曾给埃克斯坦博士提供去日本的旅费,好让他为写野口英世[4]的传记而搜集资料。埃克斯坦博士回美国后撰写传记,定稿后寄给日本,却既没有收到回执,也没有收到来信。博士自然感到困惑:是不是书中的某些章节触怒了日本人。他发出了好几封信,仍然没有回音。若干年后,这位制造商给博士打来电话说他正在美国。不久,他带着几十棵日本樱花树到埃克斯坦博士家拜访。这份礼品实在可观。这就是因为回报延误太久,只有厚礼才是合适的。这位日本人对埃克斯坦博士说:“您应该不希望我当时就来回报吧!”
“受义理困扰”的人往往因时间拖长而不得不加重偿付。某人向一位小商人求援,因为他是这位商人童年时代的老师的侄子。商人年轻时,作为学生无法报答老师,他在“义理”上的负债就在流逝的岁月中逐渐增加。于是,这位商人虽然“不情愿”,也答应帮忙,以偿还对老师的这笔欠债,“以免遭世人非议”。
[1]见朝河贯一,《入来院文书》(Kanichi Asakawa:Documents of Iriki),1929年。
[2]弁庆(?—1189):平安时代(794-1185年)末期僧兵,力大无穷且武勇超群,被视为日本武士代表之一。
[3]源义经(1159—1189):日本平安时代末期著名武将。源赖朝异母弟。后因功不为源赖朝所容,最后在“衣川馆之战”中自杀。作为悲剧英雄在日本家喻户晓。
[4]野口英世(1876—1928):细菌学者、医学、理学博士。福岛县农家子。1900年赴美国,1911年凭借培育梅毒菌苗成功而闻名世界。后研究黄热病病原体被感染,死于美国。日元新币印有野口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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