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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会改革:高度集中管理与适当集中财政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财务管理的改革首要的是改革“高度集中管理”的体制。近几年来,不少院校在财务管理改革过程中,为了调动基层单位理财的积极性,改革高校财务高度集中管理体制,适当下放了一部分财权,有的还实行了“分级管理体制”。为了保证高校财务改革的健康发展,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适当集中财权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了“适当集中财权”的要求和下放财权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

教育财会改革:高度集中管理与适当集中财政

高校财务管理的改革首要的是改革“高度集中管理”的体制。因为在改革的新形势下,这种管理的模式已日益显露出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

第一,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管得太多,统得太死,基层缺乏必要的自主权,使责、权、利脱节,挫伤了他们生财理财的积极性,抑制了整个高校的活力。第二,在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下所制定出来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往往“一刀切”,“宜粗不宜细”,虽然注意了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往往忽略各单位具体的实际情况,缺乏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一旦特殊情况出现,很难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有时还容易被少数人和单位钻政策和制度的空子。第三,在高度集中、统收统支、平均分配的制度下,人们手捧铁饭碗,丧失了主人翁的责任感。第四,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部门整天忙于记账、算账和报账等事务性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来调查学校财务情况,研究制定系统的财务管理政策、制度和计划,实际上失去了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另外,由于管得太多,必然会出现一些管不了或管不好的情况,也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产生。要克服以上弊端,必须改革与整个经济改革不协调的高校财务“高度集中管理体制”,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具备了一定条件的基层单位,适当下放一部分财务管理权限,改高度集权为简政放权,改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为分级管理体制。现在有不少高校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尝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可以进一步总结推广。(www.xing528.com)

改革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尝试往往会遇到波折。近几年来,不少院校在财务管理改革过程中,为了调动基层单位理财的积极性,改革高校财务高度集中管理体制,适当下放了一部分财权,有的还实行了“分级管理体制”。实事求是地说,大多数学校改革效果是好的,但也有少数院校由于不具备下放财权的条件,造成资金分散、管理混乱,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出现擅自在银行开设账户,侵占学校权益,冲击规章制度,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这是高校财务管理改革中的逆流。为了保证高校财务改革的健康发展,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适当集中财权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提出了“适当集中财权”的要求和下放财权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这是为了保证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和简政放权的严肃性,使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放而不乱,有条不紊。因此,这里提出的“适当集中财权”并不是要回到高校财务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老路上去,而是要求高校稳妥而有步骤地进行这方面的改革。为此,《关于适当集中财权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中还指出:“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各院校原则上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而且具备条件的院校也可以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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