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教育财会战线率先进行了一系列财务管理改革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总结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方向,推动改革的深化,1986年10月15日,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阐述中国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等学校在进行财务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应加强领导,注意同学校其他方面的改革协调进行。”文件从高等学校的年度预算核定、预算管理、社会服务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学校基金、综合财务计划、会计核算和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意见,尤其在校内经费管理体制、年度预算核定办法、综合财务计划、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等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扩大了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权限,调动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的积极性,奠定了后来改革的基础。
为了做好“八五”期间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在总结过去十年高校财会工作的基础上,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1991年4月8日,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八五”期间高等教育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开源节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学校内部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强调了高校财务工作要适当集中财权,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内财务管理体制;坚持综合财务计划,改善学校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治理整顿校内经济环境;建立健全法规,使财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运用先进手段,提高财会工作水平等具体工作和措施。该文件在当时对于整顿高校经济工作秩序和环境,正确处理高校财务工作改革与发展、稳定与调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各项改革和工作的不断推进、拓展,委属高校的财经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求也越来越高。针对部分直属高校存在的资金短缺、管理松懈、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学校经济秩序严重混乱,危及学校日常运转的情况,1994年11月17日,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当前国家教委委属高校财经工作中几点意见的通知》,文件强调了要坚持综合平衡,不搞赤字预算;严格管理,加强纪律;明确产权关系,发展校办产业。这对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工作秩序,强化财务管理,保证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协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0年6月12日,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针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过程中,高校财务改革和工作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高等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的意见和确保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的具体措施。为推动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2000年7月26日,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系统的各部门、各单位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示范下,全国高校都开始建立健全校内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这提高了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心与积极性,促进了人、财、物资源的优化管理,对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认为“十五”期间,我国“高等学校财务工作以支持事业发展为中心,在依法筹集办学资金、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紧张,部分学校预算管理不够严格,收费行为不够规范,对外投资不够慎重,校内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校办产业管理较为薄弱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亟须加以解决和规范”。为了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高等教育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文件要求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财务工作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高等学校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重视并支持财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文件从建立健全高校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规范财经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大力推进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以及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做好高校财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这是“十一五”期间中国高等学校财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文件,它要求“高等学校财务工作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完善、队伍建设等措施,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到位、运行有效、服务优质’的目标,为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为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目前,各高等学校在财务工作中都认真贯彻落实了这一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深化财务改革和规范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www.xing528.com)
另外,还围绕着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审计等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建立起相关制度体系。
上述关于高等学校财务改革和管理的重要文件,体现了不同时期我国对高等学校财务改革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高校财务改革的发展脉络,体现了在改革中求发展、在稳定的基础上求创新的基本思路和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到位、运行有效、服务优质”的目标。这对于深化教育财会改革,加强教育财务工作,规范教育财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原载《教育财会研究》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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