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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会改革:建立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体系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0年6月11日,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全国高校开始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实施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各高校积极贯彻该意见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教育财会改革:建立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学校的教职工都是依靠工资过日子,只有在1959年实行过一次“跃进奖”,此外实行的基本上是没有多大差距的“大锅饭”。

1979年下半年,华东师范大学与大连工学院先后被批准建立学校基金,实行奖励制度,在全国教育界引起震动。1980年6月11日,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全国高校开始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学校基金最初的主要来源是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净利润,其后,高校对社会的教学服务、科技服务、后勤服务等其他服务以及校办企业的净收入都成为学校基金的重要来源。学校基金的建立如同企业的专用基金一样,使学校有了可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大大调动了高校为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学校基金收入大幅增长,弥补了学校经费的不足,为形成多渠道集资办学的新格局奠定了基础。

高等学校开展对社会的教学、科技等服务工作,是高校的广大教职工在完成国家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挖潜进行的超工作量工作。为了充分挖掘高校知识的潜能,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也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确保知识分子的收入在社会其他成员收入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也随之有所提高,自1982年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高校内实行了开展教学、科技有偿服务的超工作量的酬金分配制度。1986年10月,财政部与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了高校社会服务收入劳务酬金提取与分配的管理办法。这一制度与学校基金制度一起,对稳定学校教职工的相对收入,稳定教职工的生活水平,稳定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

学校基金制度和奖酬金制度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学校各级领导与广大教职工为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当时,学校经济出现了预算外收入、学校基金收入、教工工资外收入、学校自动增加拨款这四个指标的不断增长。奖酬金已成为教工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创收的资金也成为改善办学条件不可缺少的资源。(www.xing528.com)

收入是基础,分配是关键。1991年4月,国家教委决定在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两校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实施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强化编制意识,实施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逐步形成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国家工资与校内津贴相结合,校内分配政策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1991年11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批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进行校内体制改革的方案。1992年1月,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直属高校工作会议期间,实地考察了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决定在两校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同意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六校为第二批试点学校。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国高校普遍进行了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1999年9月1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要以转换机制为核心,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岗位聘任,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创设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在高校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重点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高校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实行人员经费单列,以人员经费包干为手段,推进校内综合改革,实施目标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各高校要加大学校内部分配改革力度,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对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采取重大措施,提高他们的待遇。对在教学科研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行的高校工资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在实行工资总额和人员经费包干的前提下,结合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积极进行学校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试点,探索强化岗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制度,真正建立体现高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工资分配机制,实现能上能下,能高能低。”各高校积极贯彻该意见相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这次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最大的特点是按照“强化岗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岗位津贴制度,打破了过去单纯靠晋升职务(职称)熬年头增加收入的做法,逐渐做到了在什么岗做事就拿什么岗的津贴。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由于竞争机制的引入,岗位津贴发挥了双重的激励作用。一是激励广大教师主动承担学科建设任务,主动揽课题,争经费;二是激励广大教师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了办学效益的提高。同时也稳定了教师队伍,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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