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重庆大学效法企业引进银行机制,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校内银行,其功能主要是进行校内资金的核算和运作。这一举措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1991年4月,财政部、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校内银行,调剂校内各项奖金,增强学校财务处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1991年7月29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第13条在强调企业建立责任会计体系的同时,强调指出:“其他单位也应当结合各种财务会计指标分管或包干等形式,落实经济责任,科学地组织会计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或创立包括‘内部银行’在内的各种内部核算模式,使各责任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尽可能实行计价核算,促进各责任单位增强价值观念和效益观念,强化经济责任。”由于政府的提倡和支持,一些规模较大、经济活动比较复杂、校内实行两级核算与管理的高校纷纷成立了“校内银行”,并成立了校际之间联系的“高校校内银行学会”。1995年5月10日,《商业银行法》出台,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因此高校“校内银行”后改为“资金结算中心”,其职能主要体现在校内资金的核算方面。高校校内资金结算中心的建立,有利于集中在银行开户,防止两级单位乱开户而失控。学校资金结算中心只需在银行开一个基本户,二级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户,通过资金结算中心结算,所以称为“资金结算中心”;二级单位银行账上的资金沉淀在资金结算中心,有利于集中学校资金,增强了财务处调剂资金的能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也有利于资金安全;另外,由于校内结算中心较好地掌握着二级单位的经济状况,增强了学校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
在高校引进银行机制举办的“校内银行”因《商业银行法》的出台而终结的同时,高校与银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正悄然展开。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有了很大的变化,高等学校逐步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实体,这对于高等学校的地位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它由过去对政府的依附关系,转变为自主的独立的法人。高校经费的筹资渠道也由原来的单一政府拨款型,向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多元型转化。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实力已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尤其是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我国作出了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同时提出了要办一流大学的设想。从高校发展的角度来说,无论是积极扩大高校招生的规模,还是创办一流的大学,都必须要有巨大的办学资金作支撑,这就带来了高等学校发展的难得机遇与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矛盾。为增强学校的筹资能力,运用各种手段(包括金融手段)筹措办学经费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相互之间对资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他们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转变观念,转换机制,树立起“客户就是上帝”的服务意识。教育的发展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有着十分诱人的发展前景。银行也改变了教育是福利事业,教育投资是“非生产性”投资的观念,认识到教育具有产业的性质,看到了教育能带动很多产业的发展的潜力,看到了教育也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由过去的不重视,转而为青睐。从高校角度来说,高校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超常规的发展,要解决发展与经费供给之间的矛盾,通过进行银校合作,发挥银行的信贷作用,这成为高校的一种必然的选择。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高等学校是一个巨大且安全可靠的资金市场,通过银校合作,可以开拓新的资金市场和业务范围,扩大银行的业务量,增加收入,这也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可以说,银校合作中银行与学校携手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办教育,促进教育和银行事业的发展。有人认为这一合作是“资本家”(银行)与“知本家”(学校)的合作,是一个“双赢”的合作。(www.xing528.com)
原载《教育财会研究》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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